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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S226、港前大道、纵五路、徐圩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2-05-18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江苏省连云港市S226、港前大道、纵五路、徐圩大道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GX201205004

  招标代理: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05-18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徐圩新区S226、港前大道、纵五路、徐圩大道及云湖周边道路绿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LYGX201205004

  工程名称:徐圩新区S226、港前大道、纵五路、徐圩大道及云湖周边道路绿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内

  工程规模:绿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20500402 S226、港前大道、纵五路、徐圩大道绿化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4600 2012-6-2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报名地点: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5月14日

  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7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2年9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2012年5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2012年5月18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公告信息:

  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绿地面积约17.5万平方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徐圩大道两侧各10m宽侧分带、港前大道、纵五路中分带及临河侧各20m宽侧分带、S226省道中分带范围内的排盐、种植土、绿化种植、绿化浇灌、景观照明、景石布置等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徐圩新区内;

  (8)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佰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12年5月24日14时前送至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6、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在投标前为此必须做出承诺(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7、项目负责人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一个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8、资格预审执行连建招(2006)569号文。

  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准予参加投标。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执行苏清欠办(2007)13号文,苏清欠办(2008)13号文,苏清办[2010]13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

  10、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1、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2、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等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或胶装,两份)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本项目的相关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从报名起相关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13、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节点进行支付,即排盐、土方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40%,交工验收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待质量保修期满两年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价的100%。

  14、其他:

  ①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②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③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分值为:一、投标报价(70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三、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四、投标报价合理性(4分)(本项为扣分项目);五、信誉(2分)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徐圩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连云港市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联系人:陶明双

  传真:0518-85739153

  电话:0518-85168555/85739155

  邮编:222042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5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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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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