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绿化管护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代理: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2-05-21
所属地区:云南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环保绿化
州级HHXBG2012031州行政中心园林绿化管护询价采购公告
各投标单位:
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州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特向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12年5月21日上午10点前送交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519、523办公室,逾期无效。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各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人民币,中标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按规定你单位应交纳成交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采购中心收到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对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中心收到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4、本次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报价,红河州采购中心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单位。评审结束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
5、采购单位要的品牌、型号如果停产,投标单位可以报同品牌、配置相同或约高于采购单位需求配置的型号。
6、中标后,以停产为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7、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备注”栏内注明。
8、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3729813、3732495。
附: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蒙自县明珠路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2531
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
标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 面积 单位 备注
A01 州级行政中心园林绿化管理养护 一、管理养护期限为三年:自2012年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管理养护地域: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绿地地域东至文翠路、西至明珠路、南至红河大道、北至天马西路。
三、管理养护责任范围:
1.红河州行政中心占地362300平方米园林绿地内各种树木、花卉、绿篱、地被、草坪的日常管理养护。
2.园艺苗圃基地的管理、花卉大棚盆花培育、栽培、苗木繁殖及其养护工作。
3.红河会堂及办公区域内花草的摆放与管理。
四、年管理养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实行费用总包干,但不包含养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绿化用水费用。
五、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要求:
1.资质及要求: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管理、施工和管护经验;配备园林绿化各类具有娴熟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2.质量总要求:保证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区域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修剪造型艺术、美观整齐。具体如下:
(1).精品绿化带必须达到2级以上养护标准。
(2).粗放绿化带必须达到3级以上养护标准。
3、具体绿化养护见附件 362300 平方米
投标须知:
本次询价为一个标段成交:A01,标段须汇总金额。
附件:园林绿化管理养护要求
(一)资质及要求:
必须具备二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丰富的园林绿化管理、施工和管护经验;配备园林绿化各类具有娴熟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质量总要求:保证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区域内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病虫害、修剪造型艺术、美观整齐。具体如下:
1.精品绿化带必须达到2级以上养护标准。
精品绿化带:由以下部份组成:(1)龟背路(行政中心内部环道)以内四大办公楼周围所有绿化带;(2)香樟树阵;(3)桂花树阵;(4)红河广场;(5)哈尼梯田周围所有绿化;(6)南广场园林绿地;(7)十三县市花苑3米绿化带和径深30米内彩色绿篱飘带;(8)博物馆、图书馆周围所有块状花坛;(9)文萃路、凤鸣街、天马西路3米绿化带;(10)1号梯步、2号梯步两边条形式花坛及红河飘带边缘绿化、水体内种植的睡莲。
2.粗放绿化带必须达到3级以上养护标准。
粗放绿化带:由十三县市花苑径深30米以内所有自然森林状绿化部份,共由六块组成。
3.对花草、树木及草坪适时浇水,满足其生长需要,做到见干见湿,不能过旱过涝。
4.对花草树木、草坪及地被按甲方要求施肥,以满足花草树木正常生长发育需要。
5.对花草树木、草坪和地被进行合理修剪、造型,使各种花木生长量适当,长势优良,保持红河广场优美的园林绿化植物造型,构成丰富的植物景观。
6.采用人工或化学药剂等方法及时清除杂草,清理枯枝败叶、垃圾等杂物,保持绿化带、草坪内整洁,保持园区景观效果。
7.加强区域内病虫害综合防治,以“预防为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及时防治花草树木病虫害,但要注意环境保护,减少农药污染、防止生物污染、预防植保人员药害。
8.及时对遭受自然损害和死亡的花木区域组织更换或补种,苗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劳务进行修复或补植,并加强管理养护,但因管理不当造成苗木死亡的,经甲乙双方确认责任后,属乙方负全责的,必须由乙方负责赔偿栽培。
9.定期对花木进行中耕、松土和除杂草等常规管理工作,保持栽培土壤的疏松透气。每年在园林绿化精品核心区域,按甲方要求进行分期培土培肥,标准为红土:农家肥=4:1的比例,培土培肥一次,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厚度不低于5厘米。
10.正确把握花草树木的移栽时间和节令,协调人力参与景点改造、绿化配植、树木移栽及定植调整。
11.随时保持红河州行政中心绿化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洁。每周组织人员对绿化片区开展垃圾清理一次,及时清运绿化垃圾和被泥土污染的路,同时,结合节日和长假、配合甲方负责做好路面和路沿石材的冲刷清洁工作。
12.合理配植表土覆盖植物,以防止水土流失,注重红河州行政中心绿化区域内的栽培土壤改良和土壤肥力提升,进一步搞好综合生态的建设管理工作。
13.在整个管护期内不断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和员工素质,加强员工业务技术和操作规范培训,做好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养护质量,管理养护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用工、工资、住房、生病、住院、病故、福利、保险、社会民事、刑事责任等方面承担一切民事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日常管护所需的园艺工具、园林机械、喷头、化肥、农家肥、农药、燃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为其提供绿化用水和堆放工具房一间,其它的概不负责。
(五)、乙方必须配备固定的持有各类有效证件上岗的园艺管理人员两名、足够的熟练的养护工作人员及有管理经验的水电工一名,报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确保现场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便双方加强联系。
(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管护要求严格制定管护年度计划和明确各时期的各项养护措施,根据年度规划及气候等实际情况,每月1日前书面上报月工作计划、每周一前上报周工作安排给甲方备案,对重大工作事项双方适时记录,相互签字确认,月工作计划属合同界定内容,每月甲方将按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七)、管护区内涉及绿化改造项目由甲方提供苗源,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
(八)、乙方充分发挥其园林绿化专业队伍的自身优势,挖掘单位内部潜力,合理利用甲方现有的无偿提供的房屋和园艺花卉大棚(约1000平方米)等栽培设施和条件,进行苗木繁殖、努力培育红河州行政中心四大办公楼区域公共部分摆放的室内绿色植物和红河会堂内会议所需节令盆花,合理掌握栽培节令,年保证培育绿色观叶植物和4-6种花色的节令鲜盆花不少于5万盆,正常免费供给甲方的会议使用,所需生产资料、肥料、种子、农药等由甲方提供。
(九)、在园林绿化管护合同期内,若因管理养护措施不当造成大面积园林绿化苗木非正常死亡(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负责购买花草树木进行补植补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加强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绿化管护区域内防火、防盗管理工作,保证管护区域的安全生产,特别要加强管护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行政中心的文明形象。
十四、在管理养护合同期内,要加强对红河州行政中心园林绿化精品带逐步实施园林艺术景观修剪造型,提升精品绿化带的艺术品位。
(十一)、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乙方按管护要求建立相关草坪和乔灌木的植物养护管理档案,管护承包期结束之后移交甲方备案,以便查阅。
(十二)、付款方式:每年为一个结算单位,按年承包费分期付款。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当年合同价的40%给乙方,乙方按照上述各条件进行管理养护半年后,由甲方根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质量的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合格后付给合同价的40%,年合同期满检查合格后再付清尾款。如果当年检查监督综合评价不合格,扣除当年承包管护费的20%。
(十三)、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以减少甲方的损失。作出书面记录经双方签字认可。根据不可抗拒力的影响程度部分免除责任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四)、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拒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视违约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乙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十七)、若发生合同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调解解决;甲乙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甲方接受上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若乙方做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产生投诉现象,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整改期限内如仍不能完成整改,则甲方有权扣出养护管理费每次人民币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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