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山东植物疫情数量增长加快 入境种苗藏有害生物

http://www.chla.com.cn 2012-07-10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蕉癌”事件致使海南农民破产,“蛆柑”事件造成全国柑橘滞销,大米草在山东省黄河入海口泛滥成灾,威胁养殖和航道安全。

  其实,这些事件都是由外来生物入侵造成的。

  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副站长李明立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外来植物疫情传入呈上升趋势,传入山东省的植物疫情数量明显出现加快之势:上世纪80年代,山东省传入检疫性有害生物1种,90年代3种,进入新千年后已达13种。新传入的疫情对山东省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更大。

  局部发生的植物疫情,也呈扩散蔓延之势。李明立说,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2007年首次在安丘市发现,近年来陆续在青岛、济南、聊城、淄博、德州发生,严重威胁着山东省的西瓜产业;黄顶菊2006年首次在聊城临清发现,以后相继在德州、济南发生;银胶菊2004年首次在临沂莒南发现,相继传播到临沂的临沭、河东、罗庄等县区;美国白蛾从林木上逐渐向农田扩散。

  近年来,国内分别在广东、福建、湖南等地发现了红火蚁;苹果蠹蛾已从新疆传播到甘肃、内蒙古和宁夏,正在逐渐向东扩散。另外,口岸检疫中多次截获到地中海实蝇、香蕉穿孔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些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山东省,将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传入将后患无穷。如蚕豆象,是1937年日本侵华时随日军粮草传入我国的,现成为我国南方蚕豆产区的重要害虫,人称“十豆九虫”,至今难以根除。据统计,因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全国每年损失约50个亿,仅山东就达10多亿。

  国家环保部统计数字显示,由于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每年我国经济损失达574亿元。

  10年控制或扑灭19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生物入侵危害巨大,各地莫不奋力阻击。

  山东省通过重大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疫情封锁控制和扑灭铲除,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山东省2007年5月首次发现黄瓜绿斑驳花叶病毒病,随后在全省范围开展调查,几年来共发现5.6万亩,全部进行了封锁控制;2003-2009年先后封锁扑灭小麦腥黑穗病疫情2650亩;2008-2011年先后封锁控制瓜类果斑病疫情1492亩。

  10年来,全省控制或扑灭了三裂叶豚草、银胶菊、加拿大一枝黄花等19种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面积达3350多万亩次,挽回经济损失达300多亿元。

  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为了防止有害生物进入,该省加强了国外引种检疫。首先是对引种单位严格审查和把关,必要时对引种单位隔离试种场所和集中种植地进行考察。对首次引进的种苗,必须进行隔离试种。对于同品种连续几年引进未发现疫情的,可以集中种植。其它不符合引种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其次,在引进种苗种植期间,一个生育期进行三次田间监测,出具疫情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疫情及时处理。

  初步统计,全国每年挽回因植物疫情造成经济损失500多亿元。

  检疫成农产品贸易新壁垒

  生物侵害不但给本国造成生态经济损失,而且成为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技术壁垒。这些年,一些发达国家以某些有害生物发生为由,利用检疫作技术壁垒,阻挡我国农产品的进入。

  据来济出席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启动仪式的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介绍,美国一直以检疫措施为壁垒阻止我国苹果、梨、盆景输美。2010年,仅我国农业部收到贸易国因植物检疫问题销毁和退回中国货物的通报1115次,次数明显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植物疫情原因造成国外植物检疫机构对出口农产品退货或销毁的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山东省一些农业专家指出,世界农产品贸易少不了植物检疫,出口产品一旦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都可以被国外拒绝接收。我们也可以利用植物检疫作为技术壁垒,来保护我国的农产品贸易,维护国家利益。

  叶贞琴说,国外新的植物疫情传入我国的风险不断加大,国内局部发生的疫情仍有快速蔓延的危险。

  为确保农业生产和贸易安全,农业部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确保:新发疫情不蔓延危害,已有疫情不暴发成灾,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3%以内,一般疫情应施检疫率和防控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力争重点疫区的植物调出施检率、良种繁育基地产地检疫率和重大疫情处置率达到100%.为此,农业部提出,加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阻截,建设沿海延边阻截带,加大联防联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植物疫情的力度,把疫情阻击在国门之外。

分享到:
编辑:liang
有关  山东 植物疫情 外来有害生物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