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兴隆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二次公告
发布日期:2012-07-10
项目单位:延庆县康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由延庆县康庄镇人民政府拟建的延庆县康庄镇兴隆街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为京发改【2011】1488号。北京利君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延庆县康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延庆县康庄镇兴隆街道路工程
2、招标项目名称:延庆县康庄镇兴隆街道路工程监理招标
3、项目建设单位:延庆县康庄镇
4、建设规模及内容:兴隆街道路工程北起康庄大道,南至京藏高速公路,全长1642米。道路等级为镇区主干路,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红线宽30米。同步实施交通、照明、绿化、给水、雨水、污水等综合市政管线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范围:全部工程监理
6、工程建设地点:延庆县康庄镇。
7、资金来源: 全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二、监理标准
国家现行的监理标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参与本工程监理的投标人须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且应具备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和一定业绩,在人员、监理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能力的充足有效地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只有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申请人少于或等于7家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若投标申请人多出7家时,将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择7家进行该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四、报名条件及领取监理招标文件
1、各投标单位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总监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本人劳动人事合同及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须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监理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2、报名时间及购买监理招标文件时间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12年7月10日—2012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分—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www.bjztb.gov.cn)上发布。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61号四楼408室
联系人:王双燕
电 话:13910831461
邮 编:102100
批复文号 京发改【2011】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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