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鲜花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鲜花采购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QWZC201249XJ 公告日期: 2012年8月23日16时58分
行政区划: 乐山市-犍为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1.波斯菊、凤仙花、粉色火炬、鼠尾草、孔雀草、北京菊、矮牵牛、一品红、凤仙花、矮牵牛、一串红、百日草等鲜花一批(详见附件1),46组花盆刷漆;2.项目最高限价:28.5596万元。
该包技术指标:
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在四川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售后服务场所,具备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有能力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 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或传真方式。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2年8月23日16:00-18:00,2012年8月24日9:00-12:00,
询价文件售价: 询价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传真方式报名的,报名费用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缴纳。
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县财政局5楼)
投标区Email:
报价截止日期: 2012年8月24日15时30分
报价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1.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833-4234338;
2.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4221821,18683335202。
其它内容: 询 价 须 知
一、询价要求:
1. 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为委托方进行采购;
2.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即报价人)应在四川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售后服务场所,具备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有能力满足询价文件的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 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苗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满足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规格、型号、质量要求(如有偏离,以高于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替代并单独附差异性说明);
5. 报价人必须认真完整地填写“商品报价表”(内容要求真实诚信,字迹清楚,不得有遗漏),所报价格是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价格(含货物、运费、摆放、人工、售后服务、税务发票等费用)。
二、采购内容:
1.波斯菊、凤仙花、粉色火炬、鼠尾草、孔雀草、北京菊、矮牵牛、一品红、凤仙花、矮牵牛、一串红、百日草等鲜花一批(详见附件1),46组花盆刷漆。
三、报名事宜: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2012年8月23日16:00-18:00,2012年8月24日9:00-12:00,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苗木生产许可证、报名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到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县财政局五楼)现场或传真报名;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询价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传真方式报名的,报名费用在开标时间截止前缴纳。
四、评标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满足询价采购文件所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五、供货时间、地点:
供货时间:2012年8月27日18时前交货并摆放完毕;交货地点:犍为县岷江大桥东壁画处、嘉阳桥转盘、翠屏广场三个花台、景观桥转盘、县委 政府门口花柱、全城组合花盆(包括天波外)、凤石干道、嘉阳桥转盘、迎宾广场、远洋广场。
六、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30%,栽植摆放好付合同金额的30%,二个月养护期后付清全部货款。
七、询价文件领取方式:
报名后领取。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 2012年8月24日15:30时(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后密封提交至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提交的报价材料无效。
九、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在询价活动开始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
2、报价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现场提交;
3、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交纳规定数额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人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5、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将在询价活动结束后当场原额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全额无息退还;
6、报价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单位免受因报价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1)询价活动期间报价人无故退出询价活动的;
(2)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签署采购合同的。
十、报价材料组成内容:
报价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制作报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苗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出具企业(公司)法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鲜章(格式见附件2);
6、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3);
8、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
注:以上报价材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均应加盖报价单位印章。
十一、报价材料的修正依据:
若文字大小写表示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询价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报价材料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材料的报价,报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若报价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材料将被作为无效报价材料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1.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传真:0833-4234338;
2.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4221821,18683335202.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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