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浙江中烟杭州卷烟厂技改项目厂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

http://www.chla.com.cn 2012-08-31 来源:园林信息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浙江中烟杭州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技改项目厂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杭州制造部“十一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2006]35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计[2006]260号、杭建设审发[2008]76号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一期建筑面积298349平米 计划投资20.59亿、总投资约为20.59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西湖区转塘浮山地块 ,计划于2012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代理单位) 。招标人审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决定入围单位。资格预审结果将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卷烟厂“十一?五”易地技改项目厂区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二标段)

  1、标段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 资格条件:(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 师的技术职称:园艺、园林建筑、园林工程专业都可以】,且具有相应屋顶景观绿化施工业绩【拟派项目经理2008年1月1日以后(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 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建过单个项目屋顶景观绿化面积 2000平方米以上且单个工程合同价在 100 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 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竣(交)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处能明确反映项目特征,面积,合同价及项目经理身份、姓名。 (3)投标人自2008年1 月1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屋顶景观绿化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且单个工程合同价在 100 万元以上;业绩证明须同时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②竣(交)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处能明确反映项目特征,面积,合同价。(4) 信誉要求:具有 “A”级及以上等级的《企业信用报告(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适用)》;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须符合浙政发[2009]22号文件关于项 目经理的规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2009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法院判决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拟派的项 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并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须包含2012年1月到2012年6月)以上的凭证 (以社保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为准)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8)上述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9 月 10 日 10 时00 分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总台(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2年08月30日 至2012年09月05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集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每本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2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 ,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13号位

  招标人地址:杭州市中山南路77号

  联 系 人:徐赢(业主)、施程、贺双翼(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0571-87631327、 0571-89988926(招标代理)

 

分享到:
编辑:anna
有关  杭州卷烟厂 绿化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