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福州市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需要一批甲供特选苗,具体由福州市园林局负责实施,现将有关采购事项说明如下:
1、供苗单位就“苗木采购报价书” 以单位法人参与报价,且要在报价书加盖供苗单位公章与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一并密封,通过挂号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我局。自然人参与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报价为苗木到岸价(包含起苗、包装、装车、运输、卸车[在标段范围内]、税务发票、苗木检疫等所有费用的最终报价)。允许单品种、规格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同时,应填写供苗单位、报价人、联系电话以及“可提供苗木数量”。
3、到岸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光明港沿岸。
4、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521号 (邮编350011)。
收 件 人:福州市园林局绿化处 (信封应注明“报价函”)
5、供苗时间:2012年10月至2013年 12月31日,按绿化施工进度要求另行通知。
6、报价截止日期:2012年10月9日9:00整。以送达时间为准。
7、参与报价的供苗单位必须缴纳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帐,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苗单位报价为无效报价。若供苗单位没有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在1个月内无息退还;若供苗单位有中标且苗木规格符合要求,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供苗履约保证金,待本供苗单位全部供苗完成后,无息退还供苗履约保证金。
8、预缴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帐户名称: 福州市绿化工程处
帐 号: 10003 60478 9001 0001
9、本次苗木采购按照“福州市园林局甲供苗木采购运作方式”和 “采购甲供苗木组织相对性竞争谈价步骤”实施,具体内容详见福州市园林局网站。
10、本次采购所有苗木(特殊要求除外)均为2年以上的移植苗,其土球截面根径不超过1厘米,且长势良好、无偏冠、无病虫害。
11、胸径指离地1.3米处的树杆直径;地径指离地0.3米处的树杆直径。土球按胸径或地径的6-8倍,胸径30厘米以上(含)的土球按1.6-1.8米,并采用材料捆扎保护,卸车后土球无破损。
12、付款方式:采购苗木到岸验收合格接收后,办理支付70%苗木款,余款待苗木供应结束后半年内付清。
13、苗木清单(见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绿化苗木采购报价书)。
14、本工程绿化苗木采购信息分别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120.35.11.233:8080)上发布。
15、咨询电话: 0591-87522234(林先生13906916337、陈先生13615050079、
蔡先生1315942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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