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沛丰线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沛县园林局建设的沛县沛丰线绿化工程监理已经沛县规划、建设相关部门批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完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沛路西段
(2)工程概述:计划投资约1000万元
(3)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9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风景园林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主项资质为风景园林监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不少于4名
(4)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及本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帐户证明至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持有证明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开户行:沛县中行,开户账号:470258207006。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监理合同并到县住建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9月10日9时至2012年9月14日17时
8、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所报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6)未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业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过业务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监理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8)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9、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0、(1)评标办法:采用单因素评估法;
11、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2、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13、 其他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于2012年 9月10日至 2012 年9月14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到沛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至2012 年9月14日17 时。并于2012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到沛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处报名及校验原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 身份证、相关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沛县园林局 沛县建都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有志 联系 人:董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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