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市尹家湖水源保护绿化防护工程监理
1. 招标条件
大冶市尹家湖水源保护绿化防护工程监理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冶发改发 [2012]161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冶市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大冶市规划建设局。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次招标的大冶市尹家湖水源保护绿化防护工程监理,起点为金湖大道东侧,北起大棋路南路500米,南至阳光沙滩。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为1.48亿元。
1.2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25日,360日历天
1.3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工程施工与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质保期满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1年。监理服务费约为200万元。
1.4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根据施工单位的作业面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规模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3 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中标公示期间由交监局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大冶市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证明。
3.5 报名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 大冶地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到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办理备案手续。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监理工程师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拟派的项目总监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2年9月29日至2012年10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6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2凡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接受《诚实守信承诺书》相关条款处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 )为 2012 年 10 月 23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须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 并出具公证书原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黄石招标与采购网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大冶市新冶大道 地址: 大冶市东风路 34号中财保险大厦12楼 联 系 人: 柯主任 联 系 人: 邬 女士 制作人:黄女士
电 话: 13986584649 电 话: 13986596839 130927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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