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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玉带河景观绿化项目(西片区)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2-10-10 来源:园林绿化招投标信息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江苏连云港玉带河景观绿化项目(西片区)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工程编号

  LYG 20120900102

  工程名称

  连云港玉带河景观绿化项目(西片区)

  招标人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工程地点

  玉带河以南,新孔路以东,青河路以西,滨河路以北

  工程规模

  约7.5公顷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计划日期:2013年6月20日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报名前请联系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10月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10月13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公告信息

  1、投标人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

  2、投标报名: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拟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园林绿化企业执行“苏建函园【2008】629号文”、“建城园函【2008】154号文”。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7】13号文。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40%,第二年付至合同总价的70%,第三年付清全款。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新浦区朝阳西路7#宝泰商住楼2单元701室

  联系人

  冯淑艳

  传真

  0518-85412788

  电话

  0518-85412788  13775597915

  邮编

  222000

  E-mail

  1316552929@qq.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2012年10月9日至 201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时 00分 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向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及本人社保,并于 2012年10月9日至 2012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 12时 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到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向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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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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