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江苏省南通市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2-11-15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江苏省南通市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2-11-15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已经区政府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落实。现邀请有兴趣的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1、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2012年政府重点工程

  (2)工程地点:通州区城区

  (4)质量监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5)监理工期:从监理中标之日起至工程结束养护期满

  3、标段划分: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一 南通市通州区城东新区双霞竖河等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约100万元 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甲级监理资质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4、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报名的业绩条件:⑴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具有类似工程(所监理的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业绩,信誉良好;⑵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具有类似工程(所监理的工程造价8000万元以上)业绩,工程质量达合格标准以上。5、其他报名条件:(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2)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6、资格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5)经办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投标申请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7)投标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请装订成册)以上资料采用复印件的,须为原件复印,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招标人可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原件备查)。为便于招标人办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申请人应另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7、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5日,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8、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2012年11月16日午9:00时至11:0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递交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工程信息大厅(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银河路588号,行政审批中心三楼)。9、本工程评标细则如下:监理招标采用含监理大纲的综合因素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10、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1、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2、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资审合格全部抽签;资审合格全部入围。13、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400元整。14、代理机构:本工程由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南通富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通海路14号新置地大楼3楼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0513-86525659

  招标代理机构:通州市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通州区交通北路43号

  电话: 0513-86516066

  2012年11月12月

 

分享到:
编辑:anna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