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安徽:新增民用建筑20%面积必须“绿色”

http://www.chla.com.cn 2012-11-16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新建民用建筑,20%的面积必须是“绿色”的。近日,安徽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加速建筑“绿化”。

  此次印发的《意见》要求全省通过推动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发展10个以上城市新区因地制宜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集中连片”地发展绿色建筑,可能将诞生一批“绿色小镇”。意见要求绿色建筑推广过程中,要以政府投资性公益性建筑与区域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测评及建筑运行等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运用经济激励与强制推广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有重点地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小城镇建设。

  争取到2015年,推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分享到:
编辑:wenweihua
有关  安徽 绿化 建筑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