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滨河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
一、盐城东方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服务已经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的投标。
二、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开发区境内。
(3)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4000万元。
(4)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12月。
(5)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7)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8)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服务
1、监理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
工程范围主要指盐城市经济开发区滨河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监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监理内容: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工程承包人、货物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职责。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 现场监理组主要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除总监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①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2名,须所学专业为(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上所注专业为准,下同)市政公用工程类的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其中至少一名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
②现场监理员:至少2名,其中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至少各1名。
③造价工程师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可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自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总监。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总监变更后再次投标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按苏建招[2009]1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5、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总监及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总监等不少于5人] 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2年1月—2012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6.6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总监理工程师能常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并且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押存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拟投入的现场监理组成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进场后不得另兼其他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
6.7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八、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分理处, 帐号:32001735336059090909,联系电话:15161993003联系人:卞琳),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汇、网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诚信保证金须凭汇出证明及基本帐户证明到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诚信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世纪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中标人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实施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的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到盐城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电话:0515-85502822)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
十、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监督管理投诉电话:0515-89911816;0515-66698911。
建设单位(签章):盐城东方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高万库
联系电话:0515-89020836
地址:开发区五台山路与新都路交叉路口东北侧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童万春
联系电话:0515-85501188
地址:市毓龙东路12号4楼招标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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