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委托,对绿地养护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2012】157号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包段
养护路段
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养护管理细则
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
办公设备要求
养护期
A
文明大道北段(通达路至洪河大道)分车带及两侧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
起2年内
B
铜山大道(文化路至解放大道)西侧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
起2年内
C
铜山大道(文化路至解放大道)东侧及分车带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
起2年内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条件。
3.2 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园林绿化资质;
3.3提供一份贰级以上(含贰级)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
3.4提供两份2009年来类似成功案例;
3.5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2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 ,下午3:00时至5:30时。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 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2609258 。
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包:2万元; B包、C包:1万元。投标人应提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帐户转至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银行查询到帐后,再持该行到帐凭证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室开收据。
开户名:驻马店市财政支付局(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驻马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501011904824012
行 号:313511001019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3年1月9日9: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月9日9:30分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彭先生 联系电话:13938395190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3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 2610822
驻马店市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 2609226
驻马店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396- 3668820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 日
附件: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绿地养护项目,工程量清单为现有苗木量,均栽植一年以上苗木。
二、项目内容(清单详见附件1):
A包:文明大道北段(通达路至洪河大道);
B包:铜山大道(文化路至解放大道)西侧;
C包:铜山大道(文化路至解放大道)东侧及分车带;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管理开始后,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试行)、《驻马店市绿地养护管理细则》(附件3)和《驻马店市城市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附件4)进行考核,根据管理质量及季度检查得分情况,于第二个季度初结算第一个季度管理费用,依次类推,管理期满后全部付清。
四、管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五、服务要求:
六、服务要求:
(1)养护绩效成绩分数贰年内按照养护考评办法月累计平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按照双向选择、择优的原则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备案,择优选定施工单位进行续签,续签管理权限贰年。
(2)中标养护单位要按时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各项应急任务。
(3)中标养护单位应在养护当月第一天上报该项目的详细养护组织设计表及报价表;季度底申请批复上报上个季度的养护经费报表。
七、招标要求承诺:
1、投标单位履约金要求承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向招标方足额交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凭有效票据原件无息退还),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承诺:
投标单位在参与招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作出以下承诺:
(1)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需特别注明截止竞标之日止,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投标单位在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3、报价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更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含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税金、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附件3 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经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养护方法:为了确保养护质量,按片分段,公开招投标方式统一进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养护管理。
二、养护内容:以工作片为单位,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绿化苗木、绿地、草坪、园路广场基础设施、、水电、园林建筑及其小品。
三、养护期限:贰年。
四、养护考核办法:
1、采用每月考核,每季度兑现的办法对施工单位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按考核结果兑现工程合同款。
2、设考核总得分为100分,以9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每下降1分扣除1%的月度养护经费,低于80分为不合格,扣除当月养护经费。
3、考核验收参照《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养护费用按合同款季度均等支付,养护满一个季度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
2、绿地内苗木补种工程款在养护期限满一年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支付。
3、由绿地占用(经审批)引起的养护面积减少或绿化增加,在下一季度核拨的养护经费中予以增减。
4、费用凭考核验收单、合同、发票、经核准的工程增加预算书、绿化量减少核准单、签证单等相关资料办理支付手续。
六、相关规定:
1、承包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养护项目须达到《驻马店市绿化苗木养护考核标准》。
2、承包方在养护期内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制定养护计划,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何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3、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工具、运输车辆、服装及劳动安全保险等内容,承包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养护期内,养护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承包方应予以及时补齐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养护期满保证养护设施项目无减少、损毁。
5、在养护期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非人为)原因产生的缺株、损坏、死亡,承包方及时清点数量,上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核准,予以立项编制预算,并视为工程预算作出处理,按驻马店市工程管理办法进行实施。
6、承包方须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养护管理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文字数据资料和相关方案、措施,以便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7、承包方在搞好日常养护同时,须配合建设单位作好临时布置的突击性或紧急性工作任务。
8、承包方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9、养护期间承包方不得擅自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0、一年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养护期间非自然原因造成养护设施重大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中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1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养护设施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因城市建设需要致使养护设施发生变更,养护经费按实际变更量作比例适当增减核拨。
附件4 : 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与考核检查办法
一、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1、绿地和卫生区内无杂物、赃物,清洁卫生得15分,如发现杂物、赃物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15分)。
2、绿地内土壤疏松、土地平整得5分,土壤有一处板结或不平整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无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得5分,发现一处明显杂草或混杂植物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10分)
3、绿地内植物修剪及时,形状良好,无干枯枝、劈裂枝、丛生枝,无残花败絮,无缺株、死株得5分,发现一处不合格者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植物死树、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4、绿篱修剪高度一致,三面平整;球类植物大小相同、圆滑美观得5分,否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5分)
5、草坪无明显斑秃,修剪及时,边线整齐,色泽、密实度一致,长势良好得5分,否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发现草坪斑秃、缺株,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5分)
6、浇水及时,适时施肥(每年不少于二次,每亩施腐熟有机肥和无机肥不少于100斤),无干旱、积水,植物生长良好,应得10分;发现植物有明显干旱一处扣2分,积水一处扣0.5分,植物生长不良一处扣0.5分,直到扣完为止。同时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浇水,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如不按要求施肥,则按500元/次、亩进行处罚。(10分)
7、加强病虫预测预报,植物上无明显病虫或病虫危害症状,不影响植物观赏,得10分,发现明显病虫或危害症状一处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同时由绿化科组织对该绿地打药,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10分)
8、行道树无死株、缺株和裸露树桩,及时浇水,及时施肥,树木生长健壮,在生长期内无焦叶或落叶现象,树形美观,叶色浓绿得10分。发现一株死树扣1分、一株缺株扣1分、一个裸露树桩扣1分,其它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发现死树,由绿化科组织补栽,费用由该绿地管理者承担,费用标准按正常费用收取外,另加两倍罚款。(10分)
9、 行道树无干枯枝、丛生枝、劈裂枝、病虫枝及影响交通的下垂枝,树木形状良好,分枝角度合理得;行道树上没有乱钉、乱挂现象;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杂物;行 道树无倾斜、倒伏现象。若因人为、天灾、机械和车辆等因素造成的树木倾斜、倒伏,能够及时修复或处理,否则,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10分)
10、园林设施:绿地内园林设施(椅、凳、建筑、栏杆、果皮箱、雕塑、假山、灯具等园林小品)完整,无破损现象,干净整洁,厕所干净卫生,设施完好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直至扣完为止。(5分)
11、道路管理:游园绿地内硬化道路平整无坑槽、无大面积积水、破损。发现一处扣0.1分,扣完为止。(5分)
12、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3-5人(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技术负责人,养护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三金,如发现缺勤、不上岗或上岗工人严重不足,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标段每发现缺人,扣除月养护费用中人员工资2000元/人、月。(5分)
13、绿化养护台账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所有养护人员应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文明服务、无缺岗、离岗、串岗等现象,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5分)
二、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检查办法
检查形式
1、各管理单位自查:各管理单位应参照精细化管理标准责任区内的绿化管理进行检查,各管理单位必须每周不少于二次对本辖区内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把自查结果于每周一上报局绿化科。
2、每次检查由局领导带队,园林局绿化科牵头,成员从评委库随即抽取5—7人(绿地检查评比评委库人员由有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对各管理单位每季度进行检查3-5次。季末汇总各管理单位的平均分值作为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依据,并把检查结果反馈各管理单位,各管理单位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改进。
检查评分办法
为 进一步加强对各管理单位的管理,调动各管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绿化管理情况实行百分制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罚款金额从管理单位 养护经费中扣除,所罚资金用于奖励等费用,奖罚资金由园林局财务科管理。每季度评比后,财务科参照提供的评比结果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和支付该季度绿化养 护经费。具体方案如下:
1、根据“四城联创”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组通报结果,园林局对各管理单位进行奖罚。凡是责任区管理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的,园林局对该管理单位给予罚款。每通报批评一次,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整改,把整改结果报园林局绿化科。受到表扬的管理单位,我们对该管理单位进行奖励,每次奖励金额500元。受到两台两报表扬的单位每次奖励500元,受到两台两报批评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每次罚款500元。如果各管理单位不及时整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驻马店市园林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整改,费用由该管理单位支付,支付金额是管理单位自己整改费用的2-3倍,另每次给予季度养护费用的2%的罚款。
2、每年施肥两次,以业主通知要求为准,春季乔木、花灌木施堆肥2.0kg-10kg/株,绿地在草坪返青前施腐熟有机肥每亩30-40kg,晚秋施磷钾为主的复合肥每亩7-10kg。施肥时提前告知业主,现场进行验收为准。浇水、病虫害防治依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及时浇水和打药,并见成效。各管理单位如不按业主要求进行施肥、浇水、打药,由业主及时自行安排施肥、浇水、打药。费用是各管理单位施肥、浇水、打药费用的3倍并由各管理单位承担。
3、奖罚措施:
根据每季度3—5次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比,平均分值在95分以上为奖励分值,平均分值在90-95分(含90、95分)不奖不罚,平均分值在90分以下为罚款分值,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分值。平均分值在奖励下限以上并高出奖励下限分值每高1分,奖励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罚款上限以下并低于罚款上限分值每低1分,罚款季度承包资金的1%,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下,扣除该季度养护经费,本年度出现累计3次罚款的单位罚款3000元,并取消养护资格,终止养护合同。
附件5 办公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场所:在驻马店市区内设有固定的正式办公场所。
2、机械设备:打药车1台;洒水车1台;绿篱修剪机1部;草坪修剪机1部。
3、管理人员:成立专门的养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1名,技术人员2名(至少1名)。
4、公司制度:公司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度制作手册或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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