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烟墩街道2013年造林绿化工程监理
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民委员会委托,将对“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成片造林绿化工程”项目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报价前须知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成片造林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BHCG2012-286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预算:19.8万
各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90%(不含本数),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 集中采购机构: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电汇
开户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徽行濉支
银行账号:2241012100115335
★请各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将开户名称中括号内的名称“政府采购中心”加上,并请加注“投标保证金”字样。
详见询价文件第六项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业主单位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 业主单位: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民委员会
5 询价文件获取办法:投标人可直接从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与包河区政府网站下载,无须办理购买或报名手续。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报价。
6 询价有效期:询价后30天
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包河区公安分局对面)335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3年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3年1月7日上午10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人:许工(联系电话:0551-63357398)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北京时间 2013年1月7日上午9时:30分-10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且盖有骑缝章。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标书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密封提交。?
9 答疑: 2012年 12 月31日11时前接受书面答疑,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0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
11 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
12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付至中标价(招标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50%,在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并待审计报告出来后再付至审计价款的70%,余款一年养护期结束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中标方报送的工程决算,终审审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中标方支付(采购方从工程款中扣除)。
13 评标方法:有效最低价法
14 主要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5 质保期:质保期自工程书面移交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一年
16 工程概况:烟墩街道南河王旗杆成片造林工程,位于南河村王旗杆村民组,造林面积约400亩,施工内容为苗木、栽植以及壹周年(以竣工日期计算)养护管理等,具体工程量及要求详见本函附件,最终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施工和养护质量要达到《合肥市植树造林导则》、《包河区林木养护导则》的要求。
17 单位踏勘现场: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
地点:包河区烟墩街道南河村 联系人:董/15395002689
二、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备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含试三级);
4、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要求为园林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
5、近三年有单项合同30万的类似工程业绩;(绿化工程类似业绩)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年检合格;
8、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二);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5、报价书(原件,详见附件四)及报价清单;
6、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单据(原件手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标书内)及退还保证金申明(原件手持,详见附件五);
8、施工方案
9、其他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资料文件等(包括企业资信、荣誉、技术人员资质等)。
四、评审方法及废标
1、本次招标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方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含资格条件、工程内容、施工方案、工期、服务以及评审过程中对以上内容的补充和修改等)前提下,根据各家报价由低到高排出中标候选单位。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评标小组评审,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项目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投标人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投标资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审过程中,报价人报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大幅度低于成本价的,评审小组经评审后一致认定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评审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五、报价须知
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1询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3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器具及设备清单;
1.4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5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1.6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并将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询价小组按照有效最低价向招标人推荐成交供应商。
2、投标人的费用项目编制原则
2.1投标人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者安徽省建设厅发布的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等,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2.2投标人的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此次招标内容的全部应有费用,即综合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购买、生产(制作)、包装、运输、加工(含加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施工(含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验收、培训、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应有或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施工工期内的风险费用。
2.3、询价文件中明确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费;
2.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及为达到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应用以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清单规定的工程范围及施工中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劳务、管理、制作、运输、质量检测、安装、移交前的维护、售后服务及质保、配合、保险、规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若报价中有任何遗漏,招标人均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投标人应在了解询价文件、施工现场的地质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考虑市场风险或可能发生的变化等因素后,进行合理报价。图纸资料中交代不清楚(有交代但不明确)而为本项目或相关规范要求所必须的材料或施工内容,均要求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及政策性调整外,其余不做调整。
4、工程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均应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正规合格产品,因材料及设备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预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招标人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规格或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预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相关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预中标人自负。为便于审计结算及验收,投标报价计算书中须注明所采用的所有材料的材质、设备、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单价等指标;未注明的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实际施工时投标人不另行支付。实际施工时,如材料、设备数量有调整,按投标所报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5、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6、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询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报价文件。
8、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或业主单位联系,我们将尽快予以答复。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前,投标人应以转帐、电汇的方式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并以合肥市包河区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开出的收款收据作为打入保证金的凭据,
2、采购中心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担保提交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4)投标人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
七、无效标及废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小组有权宣布为无效标:
(1)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
(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技术规格、施工方案评审文件准或其它实质性要求;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7)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8)投标文件中的其它重大偏差(包括缺项,漏项);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评委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委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八、签订合同
1、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我中心即发成交通知书,后中标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即与采购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后经包河区采购中心备案,备案时查验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4、合同格式按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工程类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标准版本,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九、澄清及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及变更,采购中心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十、其它
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则采购中心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报价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应响应本招标文件,否则,将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3、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包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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