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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修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http://www.chla.com.cn 2013-01-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为保证城市绿化总体水平逐步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条例对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另外,公园绿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水库周围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合计宽度不得低于三十米;干渠每侧绿化带宽度应达到五米至十米;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区和单位建设绿地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新修订的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政府批准。擅自迁移树木的,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指定地点补种移植株数五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迁移树木价值五至十倍的罚款。擅自砍伐树木的,将要在指定地点补植砍伐株数十倍的相同树种树木,并处所砍伐树木价值十倍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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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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