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2013-2016年绿化管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所属地区:江苏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公告正文: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经济开发区2013-2016年绿化管护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经济开发区2013-2016年绿化管护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批准建设,批文号。项目业主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开发区;
(2)工程规模:;
(3)招标范围:化工大道主干道、次干道南次干道北(含天成门前)绿化、七星湖大桥两侧和中分带、南海大道(七星湖大桥-通榆路)的绿化管护;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3年04月01日到2016年03月31日;工期:109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3031348911324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121.00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HAX2013031348911325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115.00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HAX2013031348911326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97.00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HAX2013031348911327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93.00 [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项目负责人等级: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或者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到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04月03日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事项
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确定的评审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评分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7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无
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无
企业信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b、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即为具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人仅限于海安境内符合以上条件的绿化施工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符合“投标人须知”1.2项规定
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1.1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8.评标办法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获县重点工程先进单位优先中标;本工程兼投不兼中,开标按一、二、三、四标段顺序。
2.2.4投标报价(100分)
2.2.4.1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2.2.4.2投标报价得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2)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每低1%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翠翠
电话:0513-88761058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中坝南路15号1-608(天竹星1号楼)
联系人:张银华
电话:0513-88962600
传真:0513-889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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