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生强在法院受审时回答公诉人提问
一个财政拨款2000余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仅用掉500余万元。剩下的结余款,给时任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的郭生强留下贪腐空间。他多次指使下属编造虚假的绿化工程,以支付工程款为名贪污近200万元;以帮助他人承揽绿化工程等受贿50多万元;挪用20万元归还股票贷款。
记者近日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单位受贿,四罪并罚判处郭生强有期徒刑20年,其副手等人亦被定罪。宣判后,郭生强上诉。
贪污公款
政府工程拨巨款花不完
郭生强现年52岁,密云县人,案发前是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与他一同被判的,还有该中心原副主任张贺同、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九分公司负责人刘桂满、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公园管理科科长王红梅等3人。
郭生强在受审时称,绿化中心是县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负责密云县城城区的绿化和管护工作。中心于2002年成立了北京云虹园林绿化公司,这家具有实施绿化工程资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绿化中心是一套人马,绿化中心的正副主任兼任云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绿化中心从县政府接了绿化工程后,交给云虹公司施工,云虹公司再交给社会上的施工队做,以降低施工费用。郭生强说,2010年,密云县政府给绿化中心一个2000余万元的绿化工程,县政府按预算和城市绿化标准给绿化中心拨钱。社会上的施工队施工后,他们不按北京市的标准结账,而是按绿化中心自己定的低标准结账,最后只花掉500余万元,账面上还剩下千万“利润”。
郭生强表示,县政府给绿化中心的拨款,每年都会有结余。“结余的工程款如果不支付出去,就要上企业所得税,我当时就想把当年的支出都完成了。”郭生强直言,这笔多出来的钱,最终制造了贪腐空间。“我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政府的财政拨款有结余。指控的所有贪污款,都是从结余款里出的。”
诱因
编个工程就能拿到公款
法院查明,郭生强于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其他被告人,贪污公款共计253万余元,郭生强自己拿到近200万。贪污的手段主要是由郭生强指使下属,编造虚假绿化工程,并支付该工程款,以此将工程款据为己有。
郭生强说,为了能将不存在的绿化工程弄假成真,他嘱咐下属将假工程立项,制作和真工程一样齐全的手续。他和下属解释,这些钱有三方面用途:偿还绿化中心欠外面的饭费、单位发过节费、偿还参观旅游的补助费用。他称,绿化中心确实欠很多饭店饭费,十几万、二十几万的都有。下属知道这些事,因此在做假工程手续时,没有过多怀疑。
郭生强说,套取工程款后,有一些他确实付了单位的饭费等,但也私自留了一些据为己有。在他的办公室卧室,有一个衣柜里放着几乎所有贪污款,用的时候就直接去拿。手段
独揽责任曾为下属开脱
郭生强共涉及7笔贪污犯罪,5次是单独贪污,另外两次分别与张贺同、刘桂满伙同贪污。法院查明,2011年初,郭生强伙同副手张贺同将作假领到的工程款106万元侵吞,其中郭生强实际占有72万元,张贺同实际占有15万元。2010年底,郭生强采用相同手段,伙同刘桂满将46万余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