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湿地管理措施,保护湿地现有资源。
11、开展湿地保护执法。联合工商、森林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依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维护湿地生态安全,保障野生动物安全。
12、完善保护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湿地保护区日常监测、巡护等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护监测制度和资源保护制度,明确巡护目标和责任,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障生物物种安全。
13、严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对凡列为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坚决禁止一切形式以经营利用为目的的猎捕。在法规允许的范围严格进行行政审批,做到事前监督、事后检查。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按照国家和省林业厅关于“就地救护、分级收容、依法处置”的要求,做好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14、强化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对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的野生植物及其生境保护,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国家珍稀濒危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15、培育发展野生动植物产业。在保护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培育)及其经营利用,支持杂交野猪、梅花鹿、观赏鸟类等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育)产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标识申报工作,推动野生动植物开发利用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完善保护体系,稳定保护队伍。
16、健全管理机构。取得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争取完成湿地管理局下设各站点的扩编工作,配合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设立派出所,稳定和扩大管理队伍。
17、抓好队伍建设。组织保护管理人员外出学习,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技术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水平。
18、其他相关工作。
参加林业和旅游(园林)局中心学习组的各项学习,并开展本单位政治及法律法规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抓好各类材料和文件的整理及归档工作。进一步完善标本室建设。配合做好区林业和旅游园林局党建活动、创建工作、森林防火、湖区造林等中心工作。做好支部党建工作,抓好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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