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开发区园林绿化日常管养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招字[2013]023号
为加强赣州开发区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处决定对赣州开发区园林绿化日常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比选,择优选定管养单位,现就报名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赣州开发区
2、工程内容:
(1)、绿地日常养护项目
①、绿地植物养护管理,包含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等。
②、绿地水系卫生保洁(绿地内垃圾的清扫、清运、水系漂浮物清理等)。
③、绿地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2)、莳花种植(一年最少四次)
(3)、苗木移植及补植(不包括单项移植或补、种植项目金额大于或等于50万元的工程)
3、壹年预计养护费用:二个片区预计管养费用共约500万元(其中二个片区预计管养费用分别为约25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承包期限暂定二年(具体承包期限为本次比选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下批次比选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止)
5、项目概况:以迎宾大道为界,分为2个片区,一个片区为迎宾大道以北区域;一个片区为迎宾大道以南区域(详见赣州市开发区路网建设规划图)
二、投标单位及拟派管理人员必备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单位必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企业在2010年4月份至今(含2010年4月份)完成过不少于五项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管养工程】,业绩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管养结束后移接交资料的时间为准;
(3) 投标单位在开发区已有养护点及有常驻队伍的或承诺中标后必定会在开发区设立养护点及保证会建立常驻队伍的;
(4)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开标之日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5)不允许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受到处罚或通报(正处于处罚有效期)的投标企业或建造师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注:如处罚或通报文件等未设定处罚期限的,则以180天为处罚期限);
(6) 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名单》(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才能参加本工程的投标(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上的专业资质等级必须满足本公告中的要求且在http://www.gzsdpc.gov.cn/网站上可以查询。
2.拟派管理人员必备的资格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含二级)的资质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提供2012年4月至2013年4 月期间企业为其连续6个月缴费的社保记录);
(2)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业绩要求(业绩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管养结束后移接交资料的时间为准):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2010年4月份至今(含2010年4月份)完成过不少于五项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管养工程】,要求项目经理在提供的类似业绩项目中必须担任项目经理一职;
(3)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要求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提供2012年4月至2013年4 月期间企业为其连续6个月缴费的社保记录);
3、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应提供的材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及其身份证;
(5)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业绩:投标企业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2010年4月份至今(含2010年4月份)均完成过不少于五项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类似园林绿化管养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元)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园林绿化管养工程】,要求项目经理在提供的类似业绩项目中必须担任项目经理。提供管养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或管养结束后移接交资料(二者至少需提供一项)及能够证明是属于投标企业或拟派的项目经理的业绩并满足类似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管养结束后移接交资料的时间为准。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料:具有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职工(提供2012年4月份至2013年4月份期间企业为其连续6个月缴费的社保记录、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7)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和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期间企业为其连续6个月缴费的社保记录;
(8)赣州市外投标单位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开标之日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9)投标资格审查表;
(10) 投标单位在开发区已有养护点及有常驻队伍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必定会在开发区设立养护点及保证会建立常驻队伍的承诺书);
(11)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证书;
(12)资格标中用于计分的其他材料;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暂定二年:具体承包期限为本次比选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下批次比选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止。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在 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楼 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五、其他
(1)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07973g.com )发布;
(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张祖镜
办公地点:开发区金岭路17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 系 人:连小姐
联系电话:13766387367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省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建平
办公地址:赣州市南河路2号建管大楼7楼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0797-8232260、15079709430
联系人:赵崔晓
电子邮箱:385912636@qq.com
招投标监督单位:赣州开发区项目建设办公室
受理举报电话:0797-8308138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管理处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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