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常青生态农业园一期工程设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永州市零陵区常青生态农业园一期工程已由永州市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零发改[2013]4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永州市零陵区城市园林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常青生态农业园一期工程
2.2 建设地点:零陵区黄田铺镇
2.3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批复总投资约 750 万元(具体金额以零陵区财政审核的预算为准)。
2.4 招标范围:永州市零陵区常青生态农业园一期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
2.5 承包方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6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计1个标段。
2.8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9 工程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令的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设计负责人应持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并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且无在建项目(证明方式同上);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评标办法:按“综合评估法”评标。
3.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于
2013年4月22日 至 2013年4月26日 持以下原件资料到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零陵区潇水中路往柳子大酒店方向30米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
2 )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
4 )企业资质证书;
5 )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须同时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
6 )施工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7 )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 )设计负责人证书;
以上资料须备一套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投标监管网》上同时发布。
7.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零陵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 话:0746-288898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州市零陵区城市园林局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新街5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907463189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零陵区潇水中路往柳子大酒店方向30米处
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746-6323899 1370746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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