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榉树采购项目
一、 招标人 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 榉树采购项目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国有资金 ,现已落实。本工程将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 1 )工程项目名称:榉树采购项目。
( 2 )工程地点:南京市建邺区。
( 3 )技术标准:符合本次大树采购标准、要求。
( 4 )招标内容:
序号
苗木品种
苗木规格
单位
数量
单株最高限价(元)
1
榉树
干径 14.1-15cm ,高 501-600m ,冠径 351-400m ,树形优美,分枝高度一致
株
200
4300
备注
苗木需附彩色照片
1 、苗木投标单价为运送到种植现场价格, 包括苗木价格、运输费、上车费、税费和检验检疫费等一切费用。
2 、所供苗木必须达到国家及南京市规定的苗木标准,苗木生长正常,品种纯正优良,无病虫害,姿态良好,具有观赏价值,根系完整无破损,无病虫害,带土球,土球直径必须达到苗木种植要求,无机械损伤和脱水现象,包装符合国家规范。苗木干径为离地 1.2m 处的直径。
3 、所供苗木必须经检疫机构检疫、检验,并提供苗木检疫证明。
4 、苗木 到货地点为南京建邺区。 苗木运输到栽植点后,必须由采购方按采购要求对苗木进行验收,且经业主、监理、设计方共同签字确认,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并出具苗木验收单,由专人签字后生效。
四、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苗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范围。(符合并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评标办法:
投标人根据苗木清单进行报价,招标人将会同纪检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确定经评审符合条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前,需提交 10 万元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提交)。
七、付款方式: 苗木全部到场经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付至 30% 货款, 2 个月内付至 50% 货款,其余货款半年内付清。
八、投标:
投标人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14:30 时前送至建邺区松花江西街 58 号,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
联系人:张晓露
联系电话: 025-86697202 , 13951855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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