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全面合作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的经营理念,浦发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资产规模持续扩大,经营实力不断增强。截止2012年12月,浦发银行已在全国除西藏、宁夏、海南外的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开设了37家一级分行,共824个网点,包括在境外开设的香港分行,海口分行已获得银监会的筹建批复,架构起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2012年7月30日,由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研究院、中国排行榜网与《南方企业家》杂志社联合组织评定的“中国排行榜·2012中国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值100强”在广州揭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排名第23。良好的业绩、诚信的声誉,使浦发银行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备受关注和尊敬的上市公司。
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2010年,浦发银行荣膺《亚洲银行家》评选的“2005-2009亚洲地区最佳上市银行”;在《财富》杂志推出的2011年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排行中,浦发银行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排名第72位;2012年2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金融品牌500强”榜单,浦发银行排名第62位,跳升29位,位列亚洲银行第12位,中资银行第7位,品牌资产24.5亿美元;2012年4月,在《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中,浦发银行成功跻身全球企业200强之列,居第153位,居上榜中资企业第11位以及上榜中资银行第6位;2012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2012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浦发银行按核心资本计位居全球第57位(较上年上升7位,在上榜中资银行中排名第8),按总资产计位居全球第56位,表现出良好的综合竞争优势和增长势头;2012年8月,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穆迪)发布浦发银行信用评级报告,其中长期存款评级维持在Baa3,外币存款评级维持在Prime-3,财务实力评级维持在D(对应的基础信用评估为Ba2),所有评级的展望均为稳定,显示出其对浦发银行增长前景和抗风险能力的认可;2012年,浦发银行还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入围2012年亚洲银行竞争力排行榜十强。
深耕金融服务的同时,浦发银行积极践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打造优秀企业公民。先后获评2006年和2007年上海美国商会“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奖”、“2006-2008年度CSR持续成就特别奖”;2008年6月,评级研究机构Reputex(崇德)公布“中国十佳可持续发展企业”,浦发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业唯一企业入选;2009年,浦发银行获评“2009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2010年,浦发银行获 “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称号、“2010年联合国全球契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典范报告”奖、“2010中国上市公司最佳社会责任董事会十强”、“2010第一财经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优秀实践奖”等,蝉联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级银行业第二位,入选恒生可持续发展企业指数系列;2011年9月,RepuTex(崇德)发布香港和大陆内地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评级,浦发银行被授予可持续发展评级A级;2011年11月,获评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评级AA-级,评级展望“积极”,居上市银行第5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践位居内地上市企业领先行列;2012年6月,浦发银行获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以及“年度最佳社会责任实践案例奖”,同月被《WTO经济导刊》评为社会责任“金蜜蜂”企业;2012年8月,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发布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级,浦发银行在582家A股上市公司中排名第8位,位居银行业第3位,评级展望“稳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位居领先行列。
此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签约全面合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合作的第一阶段,已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捐款30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绿色企业发展,同时将给予基金会300亿元的授信额度以支持基金会认定的中小型绿色企业之发展,另还将浦东发展银行的全国数十家分行作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驻外办事处或联络机构来为基金会的绿色公益事业提供全面的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此次全面合作,旨在“践行金融与民间绿色公益组织间的全新合作模式,探索中国绿色金融评判标准,扶持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金融,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将在民间社会公益组织与金融机构间的全新合作模式、构建健康有序运转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中国绿色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社会公益组织力量促进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