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征集名家雕塑作品设计及制作(重招)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宣传部的委托,对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征集名家雕塑作品设计及制作(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 GZSW13000FG1031C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05月08日至2013年05月1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ZSW13000FG1031C。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征集名家雕塑作品设计及制作(重招)。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0203(工程设计)。
服务期限:1年。
采购预算:23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名称: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宣传部征集名家雕塑作品设计及制作项目(重招);
2、项目内容:康有为和梁启超双人铜制雕塑像1座,丘逢甲铜制雕塑像一式2座;
3、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28天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并通过验收;
4、采购预算:人民币230万元;
5、简要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6、招标标的类型:服务类
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
5、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以上证件须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05月07日起至2013年05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花果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西侧))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花果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西侧)。
开标评标时间:2013年5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花果山广州市广播电视台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碧芬 采购人联系人: 王班
电话:020-83592216 电话:83268135
传真:020-83595411 传真:8326802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83号
邮编:510091 邮编:51003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登峰支行
帐号:44031801040002903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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