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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凤凰河湿地公园绿化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3-05-09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山东省泰安凤凰河湿地公园绿化工程及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泰安高新区凤凰河湿地公园(河道部分)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人为泰安高新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凤凰河湿地公园(河道部分)绿化工程施工及监理,绿化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泰安高新区。

  2.3 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4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100%)。

  2.5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招标及监理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需拥有自己的苗圃或有合作单位(证明或提供合作协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叁级及以上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2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丙级)(副本)。总监及现场监理人员须具有同类工程经验,公司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项目总监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评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市外企业须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

  4. 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5月9日至2013年5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泰安市岱岳新区开元路 2 号 )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作协议书或证明(施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地企业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泰备案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上述复印件一套报名,逾期不候。

  5. 招标文件的领取

  另行通知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另行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高新区建设局

  地址:泰安高新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址: 泰安市岱岳新区开元路 2 号

  联系人:席砚

  电话: 0538-8571878

  电子邮件: sdyg0538@163.com

  监督单位:泰安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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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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