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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秀山县溪口镇苗木采购项目

http://www.chla.com.cn 2013-05-17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重庆秀山县溪口镇苗木采购项目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受秀山县溪口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秀山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其单位申请的苗木实施政府采购。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XS2013CG104

  项目名称:秀山县溪口镇苗木采购

  最高限价:10万元

  二、采购有关说明

  (一)询价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5月11日—2013年5月21日,询价采购文件为电子稿为电子稿,凡有意参加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各区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公告栏”或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网址http://www.xsggzy.com/)下载。

  (二)询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在递交报价文件时补缴,售后不退)。

  (三)报价确认函:有意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须在2013年5月21日12:00以前,将《报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传真(传真号码:023-76050075)或密封递交至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室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价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3年5月22日08:30时至09:30时(逾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受理),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财务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2013年5月22日09:30时整,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

  三、采购保证金

  缴纳采购保证金方式:

  1.金额:1000元,成交后转入履约保证金。

  2.采购保证金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当场缴纳。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成交候选人以外的报价人退还报价保证金(不计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未成交的成交候选人退还报价保证金(不计息)。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成交人需补缴。报价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

  户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秀山支行

  账号:3100019729219009425

  注:(1)若发现报价人提供的业绩等资格后审资料不真实者,秀山县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退还其报价保证金,若为成交人则同时取消其成交资格。

  (2)确认参加报价后,无故放弃报价的供应商,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有权不退还其报价保证金。

  3.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递交报价文件后撤回的;

  (2)有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

  (3)被通知成交后,未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4)被通知成交后,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的;

  (5)违反采购文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地址:秀山县中和镇丹凤路宜欣?宜景苑1幢

  联系人:陈实     023-76050075

  (二)采购单位

  名称:秀山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先生   189835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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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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