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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54个公园景区 有无私藏会所

http://www.chla.com.cn 2013-05-23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据了解,榕城目前有54个公园景区。这些公园内藏有“会所”吗?这是市民很关注的问题。对此,近日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园林局和相关部门,整理出榕城11个公园内“配套设施”的名单。有关部门称,这些“经营点”都经过审批。

  近日,住建部发文,公园内严禁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严禁将公园的园林建筑租给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近期,全国不少城市已开始调查公园私建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现象。

  榕园林部门:公园内服务网点要面向大众

  上周,本报报道“高档会所开在南江滨公园内”(详见15日A02版)后,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想了解身边公园的经营网点是否经过审批,福州城区公园内到底有多少个正规经营网点,是否存在超范围或变相经营。

  近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园林部门,详细了解了福州公园景区经营服务网点的情况。根据园林部门提供的材料,经过统计,记者整理出了福州市公园景区内的22个经营服务网点(详见制图),供市民参考。记者了解到,这些经营服务网点都是经过审批并签订了合同的。

  福州市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施行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公园常规设施中包括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管理设施,包含31个具体项目,其中餐厅、小卖店等被归纳为服务设施。按照该规定,公园中应设置与游客容量相适应、规模配套的餐厅、小卖店等服务设施,方便游人使用,且公园面积大于5公顷(1公顷=15亩,编者注)时可设餐厅。

  “福州市的公园景区,除了少数几个外,面积均在5公顷以上,且大部分位于中心城区,公园服务半径大、辐射面积广、游客众多。所以,在公园景区内,设置一些餐饮经营网点是合理合法且必要的,目的就是服务大众。”相关负责人说道。

  记者走访公园“服务网点” 大部分在规范经营

  记者了解到,上述公园景区内的22个经营服务网点,还不包括一些小卖铺和小摊位,它们都是在公园景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网点。

  前日和昨日,记者走访了西湖公园、晋安河公园、鼓山风景区、金鸡山公园、白马河公园等多个福州的公园景区。

  记者注意到,这些公园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基本是经营餐饮、食杂、茶饮、咖啡。大部分网点都按要求,向所有市民开放,并且商品较为平价。但记者也发现了一些公园经营网点设较高的最低消费门槛,令普通市民望而却步,并在园区内扩建。

  比如,金鸡山公园内的“映山红”酒楼,还在顶风扩建,一些包厢设置有菜金最低消费2500元;温泉公园艺博园存在变相经营,也设有人均500元的最低消费;闽江公园内的天水酒楼的部分包厢也设有最低消费。

  发现违规经营或“会所” 市民可举报

  “园林部门是不是在通过这些经营点创收?”采访中,有市民发出这样的疑问。对此,市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福州市公园景区所辖的经营场所租金均严格按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市财政或者区级财政,和园林部门的收入无关,所以不存在园林部门通过增设公园经营网点增加收入的情况。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按照当初的审批条件,这些经营服务网点,消费群体主要为公园游客,同时也向所有市民开放,不设定特殊的消费群体。“餐饮网点经营的主要是中西简餐、便餐、茶饮、咖啡等大众消费商品,不能设定最低消费等门槛。”

  针对这份名单,市民如果发现经营服务网点有违规经营的行为,或者有不在名单之内的疑似“黑网点”,都可以向本报热线968111或者福州市园林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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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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