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必须姓“公”,这几乎是一个不言自明的常识,但实际上,在公园里开餐馆、搞经营几乎成了常态,也绝非北京一地所独有。其实不用记者暗访,随便找一个市民,都可以举出在公园里开餐馆会所的例子。尽管很多人对这种随便圈地就“闲人免进”的做法心怀不满,但也早已习以为常;一些公园管理者和经营者也反问,公园不开餐馆,游客吃什么?不搞经营,公园管理者吃什么?
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门下文,明确公园要姓“公”,要求各地开展公园运营管理专项检查,就公园中存在的出租公园房屋及设施设备给私人经营,违规建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情况进行整改,尽快恢复公园的公共产品性质。但记者暗访北京一些公园发现,不少高档餐馆和私密会所藏身其中,不仅涉嫌利用公共资源搞经营谋利,还成了一些人消极对抗中央八项规定的“安全”去处。
出现这种疑问,主要是因为没有搞清楚“公共产品”的真正含义,因此也很难划分“公”与“私”的边界在哪里。
公园,仅从字面上看就属于公共产品,和城市的广场、道路、绿地一样,是基本的公共设施。公共产品的“公”,体现在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平等开放。在这个意义上说,公园还不完全等同于景区:景区资源虽然也属于公共品,但它主要是针对游客的,可能包含一些经营性项目和设施,可能要收价格不菲的门票,这也是选择和调节客流的一种手段;而公园是基础设施,主要满足人们日常休闲、放松的需求,应对所有人无差别地开放,所以公园一般应是免费的,或只收很低的门票。因此,确保公园必须姓“公”,不仅是对公园说的,首先要求地方政府要承担起管理和投入责任,提供基本的公共设施和财政支持,保障公园正常运营。
整治公园私自出租和违背公益性的经营行为,并不意味着公园内不能有任何商业活动和经营行为。基本的商品销售、餐饮服务、娱乐设施,是必要的配套设施。公共产品提供,也不排斥市场手段和民间资本参与,只要规划合理,合法经营,不影响市民生活和公共安全,谁说公园里不能卖东西、开餐馆?
如何区分必要的配套服务和需要整治清理的经营行为?住建部的通知,其实已经给出了标准,就是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游人服务,还是只为少数人服务。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与公园的公益性相违背的随意圈地、以权谋私,比如被曝光的那些隐秘会所、高档餐馆,建在公共的领地上,却公开标榜只为少数人服务,甚至变成公款吃喝、藏污纳垢的场所;利用公共资源搞经营,取得的高额收入却进了私人或小团体的腰包。这不仅损害公园的公益性和市民权益,也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对这些违规建设的隐秘会所和高档餐馆,不仅要进行清理整治,还要追究管理者和审批者的责任。公园原本是公共之地,在公众的眼皮底下,“公”然化公为私,背后肯定有很硬的“后台”或权力之手。因此,要让整治行动不落空,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特权和利益,还是需要一些勇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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