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城市薇甘菊治理项目
根据 穗财农【 2013 】 27 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现对 2013 增城市薇甘菊治理项目 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2013 增城市薇甘菊治理项目
二、招标单位: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020-82752183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进波 联系电话: 15800003434
招标监督部门: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投诉电话: 020-82752600
三、建设地点: 增城市
四、项目概况
采用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措施对作业设计范围的薇甘菊进行治理,治理面积 12620 亩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 项目 划分为 1 个标段
2 、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 2013-3070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采用人工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措施对作业设计范围的薇甘菊进行治理,治理面积 12620 亩。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业设计为准。
3 、招标控制价:约 210 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3 年 6 月 13 日至 2013 年 7 月 5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13 年 7 月 5 日 15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13 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
2. 开标时间: 2013 年 7 月 9 日 9 时 30 分。
3.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荔城街荔乡路 81 号)九楼开标一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 2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 1 )投标担保 2 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 “ 网银 ” 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 2 )投标报名费为 100 元,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文件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 。
3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林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施工)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
4 、投标人自 2010 年 5 月至今承接过的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薇甘菊治理工程 )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 广东省内县级或以上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 。
5 、 投标人按要求提交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根据高检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 > 的通知》(高检会 [2006]5 号)的规定及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局《关于工程项目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zcsrmjcy.gov.cn/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江街教育路 10 号,办公电话: 32855763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在广州建设交易中心已办理备案登记,且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8 、 资格审查前 , 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A 类或 B 类 IC 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 A 类或 B 类 IC 卡)应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联系电话: 82752600
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富国路 6 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zb.gd.cn )和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 、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增城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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