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河北省绿色廊道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以“天蓝、水清、地绿”为目标,以完善森林生态体系为基础,以强化环境治理为保障,倾力打造交通环境优美、沿线生态文明的绿色廊道体系,到2015年底,全省绿色廊道建设完成高速公路5069公里、普通干线公路1万公里,力争将河北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县道、重要乡道及铁路沿线打造成基础设施完善、路域景观整洁、沿线生态环境和谐自然的绿色廊道。
据悉,绿色廊道分为两部分工作,一是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合理绿化公路、铁路可绿化用地。到2015年底,实现高速公路绿化率达到100%,普通干线公路绿化率达到98%,县、乡公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实现铁路路界内可绿化用地全部绿化覆盖。
对于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外绿色廊道建设,河北要求根据公路、铁路不同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参照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土地属性等具体情况,在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可行地段建设绿化林带。绿化林带以防护用材和经济林为主,以灌木林为辅,以观赏树为点缀,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层次多样的风景带和经济带。城市周边可适当提升绿化规模和标准,建设具有生态效益的景观林带。公路穿村镇路段,要按照有关标准植树、种草、栽花,建设花园式村镇。
河北提出要加强沿线可视范围的绿化美化。对宜林荒山荒地采取荒山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方法,对山区公路、铁路两侧可视面第一面坡的宜林荒山荒地进行全面绿化。对可视范围内(路界外每侧各500米)的河流、排灌渠两侧的可绿化用地进行绿化美化。对可视范围内(路界外每侧各500米)的村庄、工业园区要按相关标准实施绿化美化。在村庄内的道路两侧、村中空地、房前屋后和村庄周边等可绿化地段进行植树造林;在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发展用地等可绿化地段进行植树种草。
河北要求要开展沿线矿山复绿工程。对干线公路、铁路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露采矿山,相关责任人要限期治理并恢复生态环境,对治理不到位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限期关闭等有效措施,推进沿线矿山复绿工程顺利开展。对已停产、关闭矿山或因采矿、排土等破坏土地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治理方案,有计划实施矿山复绿工程,确保3年内沿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治理和恢复。
除了加强绿化外,河北还提出加强沿线可视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对公路、铁路沿路可视范围内(路界外每侧各500米)河道、湖泊、湿地等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开展“拆除烟囱”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烟囱一律拆除,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限期治理。对破旧、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和绿化遮挡。
对于实施步骤,河北提出,2013年6月为启动阶段。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绿色廊道建设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绿色廊道建设工作。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启动绿色廊道建设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为实施阶段。自2013年7月起,全面开展公路、铁路路界内绿化、沿线绿化带建设及可视范围内村庄工业园区绿化美化、荒山绿化、矿山复绿、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2013年完成高速公路180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2700公里;2014年完成高速公路180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2600公里;2015年完成高速公路1469公里,普通干线公路4700公里;县、乡公路及铁路绿色廊道建设年度任务由各设区市根据总体目标予以确定。2014年6月和2015年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自2014年6月,对2013年和2014年春季绿色廊道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组织现场观摩,召开经验交流、阶段性总结会议。自2015年10月至11月,按照考评办法,对绿廊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比;2015年12月,全面总结3年绿色廊道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