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腾冲县小甸完小校园绿化及修缮工程
受采购人腾冲县固东镇中心学校的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县固东镇小甸完小校园绿化及修缮工程进行询价采购,选定施工单位。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和竞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询价编号:BSTHZB2013-CX24
二、采购需求
工程内容及具体技术性能参数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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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询价的总体要求:本次询价为整体响应。
四、报价回函与递交要求
(一)报价回函内容应包括
1、唱标一览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预算书);
资格要求: 资格后审条件
(一)修缮工程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须具备房建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重合同守信誉。
(2)资格证明文件至少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绿化工程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投标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注: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不需提供
3、本次询价要求提交的,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本次询价采购为一个标段,一份报价回函书(一正一副)密封提交。(第一标段:腾冲县固东镇小甸完小校园绿化工程工程;第二标段:腾冲县固东镇小甸完小校园修缮工程)
(二)报价回函其它要求:
报价回函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每1份装订为1册,2份均须按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同密封,密封袋封面必须注明以下招投标信息: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采购询价编号、合同名称;
(3)×××× 年××月××日 ×× 时 ××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5)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密封章,否则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6)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报价回函将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报价回函递交要求:
以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的方式,于2013年06月27日09:00分之前,送达腾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逾期递交的报价回函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中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同一标准原则进行评审。中标原则及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六、中标通知
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结果我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通知成交及未成交投标人,并向成交投标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七、招投标费用:
1、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询价活动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其它事宜
1、关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如对本通知进行修改、补遗、更正等,我公司均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发布通知。
2、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所有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 元。
4、询价保证金提交时间:2013年06月26日17时00分以前。
5、询价保证金提交方式:转账、电汇或现金。由投标人自行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帐户。
6询价函发售时间:2013年06月20日-2013年06月26日(每份500.00元,报名费100.00元售后不退)
7 、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询价回函。
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询价回函和询价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 、询价文件
9.1 询价文件
9.1.1 询价文件由询价文件组成部分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第8.2、8.3条规定发出的澄清和修改文件组成。
9.1.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价回函和资料,可能导致废标。
9.2 询价文件的澄清
9.2.1 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以书面形式(手写或打印)通知招标人(传真或当面递交)。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予以答复。
9.2.2 招标人的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天前以书面形式分发(当面递交或以传真方式)给每个购买了询价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3 询价文件的修改
9.3.1 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询价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3.2 对询价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已购买询价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询价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编报价回函,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九、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须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方式可为现金或银行保函,具体由招标人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875—5161638
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收款人: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腾冲五街支行
帐 号:137209478637
联系人:杨冬艳 联系电话:0875—5161638 13388759869
邮 编:679100
地址:云南省腾冲县老干局三楼
招投标业务联系人: 刘永科
联系电话: 13987514711
2、招标人
招标人:腾冲县固东镇中心学校
地址: 腾冲县固东镇
联系人:刘安翔
联系电话: 13887828195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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