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会上提请审议。与此前合肥市法制办征集意见时相比,《修订草案》增加和修改了不少内容。
《修订草案》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修订草案》规定,城市绿线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城市建设需要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绿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新的规划绿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要责令停止侵害,按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被砍伐、移植树木每棵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不少于每棵1000元的罚款。
在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行道树胸径的标准恢复到8厘米。对此,合肥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汪晴建议,可将这一标准改为“不得小于十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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