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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3-07-11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招标人以 公开招标方式, 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 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一期安置区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增城市朱村街。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属于政府为广州职业技术院校迁建一期项目被拆迁户而新建的住宅安置区,用地总面积约 514 亩,总建筑面积约 62 万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 20 层。 本设计招标工程范围包括各主体建筑物(含建筑、结构、基坑设计深化、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建筑、消防、人防、防雷、环保、电梯、玻璃幕墙等专业设计)、临水临电、道路、综合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社 [2013]11 号 。

  1.2.6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

  1.2.7 投资总额:暂定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暂定人民币 2000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合同约定执行)、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等相关手续。(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 注释 ] 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释 ]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 注释 ]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 3 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② 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 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注释 ]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2001]2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 [2001]178 号)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 2007 〕 86 号)填写 。要求同时具备 2 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第 ①点 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如中标人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得发包人批准。

  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如中标人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1.4.3 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

  [ 注释 ]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 注释 ]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 高级工程师或 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 工程师。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3 年 7 月 16 日至 2013 年 7 月 22 日的上午 9 : 30 ~ 11 : 30 ,下午 14 : 00 ~ 16 : 00 (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 .1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2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 .3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 (见附录 1 、 2 、 3 )一式三份。

  1.5.1 .4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 www.gzzb.gd.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 .5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 招标代理机构 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 自行考察 。

  1.6.2 集合地点: 自行考察 。

  1.7 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弱电智能化、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

  1.7.1 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4450.8 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5 % ,方案设计费 不下浮 为人民币 667.62 万元,其中 100 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 1 名的投标人 20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20% );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2 名和第 3 名的投标人 1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5% );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 4 至 8 名的投标人 10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 10%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 8 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未作经济补偿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 注释 ]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复杂程度表。

  1.7.2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85 %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 注释 ]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0%- 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 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 ,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

  1.7.3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超过 120 元 / 米,如投标的综合单价超过 120 元 / 米,则按照 120 元 / 米的综合单价作为合同价及结算价格。

  1.7.4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1.7.5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20% 。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0.3%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 30% 。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电子地形图。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教育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 020-8303326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 4301 单元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教育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2 号珠江国际大厦 4301 单元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033266

  1.10.4 传真号码: 020-83033260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 、广州市广卫路 4 号 18 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13711172249

  1.11.4 传真号码: 020-83310183

  1.11.5 电子 邮 箱 : gjjldlb@sina.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4 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2.5 网址: http:// www.gzzb.gd.cn

  1.13 招标 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3 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 28866208 、 28866214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 http:// www.gzzbb.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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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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