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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白洋河项目区一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3-08-19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浙江省嘉兴市白洋河项目区一绿化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小型工程)

  编号:2013-289 号

  1 .招标条件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白洋河项目区一 已由嘉兴市水利[2013]1号文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绿化工程 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2 监理招标范围: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白洋河项目区一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包括植物护坡面积约95689平方米,水生植物面积约15483平方米的施工监理服务。

  2.3 工程建设地点:海盐县武原街道。

  2.4 施工监理服务期: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开工--竣工验收)+养护期内监理服务(白洋河明珠段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养护期为二年,盐平塘河道整治工程养护期为五年,盐平塘与新城河水系沟通整治工程养护期为一年半)。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苗木完整成活率达到98%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 市政公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3.2 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已向海盐县住建局办妥备案手续,并取得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海盐县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和备案机关出具的已备案监理人员名单,拟派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备案名单中的成员。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代理机构于 2013年 8 月 19 日至2013年 8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售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3 投标人报名时应向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县外监理企业还应提交海盐县住建局核发的县外监理企业进盐监理备案证和备案机关出具的已备案监理人员名单(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市政公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质证书。上述证书(照)需提供原件及整本复印件。

  (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按附表填写)。

  4.4 投标人应当提交 2000元 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盐城北支行,帐号: 375358337636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8 月 28 日14时30分 前送交至海盐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河南西路288号104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yztb.gov.cn)上发布。

  7.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许韬 联系电话:0573-860918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279号海韵华庭综合楼5楼

  法人代表:(签章)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崔祥明 联系电话:0573-86573870 传真:0573-86573871

  日期:2013年 8 月 15 日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

  投标单位

  2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住建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 2008 】 176 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 2008 】 177 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 2008 】 218 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 “ 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 ” ( http://www.hyctc.com )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 “ 无 ” ,如有请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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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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