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行道树胸径不得小于12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昨天的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上会审议。与之前相比,修改稿对行道树、绿化率等要求更细化。
行道树 胸径不小于8厘米
修改稿规定,城市道路应当栽植行道树,主干道的“胸径”不得小于12厘米,其他道路的“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70%。
除了可以在道路红线外两侧零星空地栽种行道树,修改稿中还新增规定,城市高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空地,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绿地率 少1平米至少罚3万
修改稿首次对绿地率做出明确界定:是指建设工程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同时,还具体规定了绿地率,比如:居住区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等。
绿地率若不达标,或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树种 本地树种应占70%以上
进行绿化工程,选择树种时要尽量“本地化”。修改稿新增树种规定: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本地树种数量,应当占总量的70%以上;乔木和灌木的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50%。
本地树种的具体名录,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公布。
人人参与 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
植树绿化不再只是政府的事儿,每一位市民都要参与其中。修改稿中明确规定,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城市绿化活动。除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外,房产、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也应当参与绿化管理工作。
除此之外,修改稿中还首次规定,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区域的保护,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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