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在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后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获全票通过。新修订的条例特别关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形式,不过为防止屋顶违建,新规特别强调屋顶绿化时必须进行报批。
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合肥,积极争创全国森林城市,这些都需要尽可能多地增加绿量,提升绿化品质。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特别是新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金融等建设项目,其建筑具备屋顶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同时,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实施屋顶绿化有一个问题需特别注意,那就是防止屋顶违章建筑。如果有人借着屋顶绿化,搭建违章建筑怎么办?在审议时,不少委员都提到了这一点。因此在最终的修订稿中,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为表示鼓励,新规还表明,屋顶绿化面积可按比例折算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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