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常听到“年年种树不见树”的抱怨,反映了人们对相关部门“重植树、轻管理”的不满。而如今,一些城市为了达到用几年时间建造城市森林的目的,不惜斥巨资搞“大树进城”,期望通过移植大树“一夜成林”,这种急功近利追求政绩的做法,是扭曲的政绩观作祟,不仅违反林木生长自然规律,也于生态环境无益。
“大树进城”破坏树木原生地生态平衡,急功近利思想不可取。森林恰如一个整体性很强的群落,而大树则是这些群落的骨架,将这些本来在原生地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的大树,被大规模地采挖、移植到城市,违背林木生长规律,到了城市也难以发挥作用。
毋庸置疑的是,由钢筋水泥建构起来的城市,的确需要绿地、需要成片的树木或森林。因此,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为积极倡导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从2004年起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并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而且为确保森林城市建设科学健康地发展,国家林业局明确要求各地务必坚持科学规划、生态优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但是,由于扭曲的政绩观作祟,有多少地方都恨不得“一夜成林”?有些城市不分气候、植树季节、移植技术、树种等因素,一味追求高龄树、景观树,不考虑成年大树可塑性差和适应能力低,在移植过程中,主根、根系和主枝树冠大部分被切断,树体受到严重伤害,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之后,依然导致大量大树“死于非命”。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些城市为了达到用3年至5年时间建造“生态园林城市”的目的,寄希望于通过移植大树快速造“绿”。但由于可供移植的成年大树数量有限,在利益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致使违法滥挖盗挖生态防护林区树木的事件激增。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森林公安局的数据显示,这个县自2010年以来每年查处的滥伐林木、少批多挖、未批私挖现象就有百十起。
对于一些生态林区的农民来说,贩卖大树进城无异于“杀鸡取卵”。生态恶化导致的泥石流、沙尘暴,不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而且也会危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政府决策者而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应是为追求政绩而建设的“面子工程”,也不应是一拍脑门儿想出来的省时间、见效快的点子。而应该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当地的实际出发,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讲求实效,达到人、城市、自然的和谐统一,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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