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家住瀍河区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其小区内绿化带被改建成了停车位,大面积的绿化植物被破坏。记者调查发现,现在该小区内的私家车越来越多,一些住户为了有一个停车位,私自将绿化带铺上水泥和地砖,成了私有停车位。(9月4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根据《物权法》规定,在绿化带内建设停车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绿化带属于公共区域,作为业主就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能够侵害公共权益。这些住户为图方便私自将绿化带铺上水泥和地砖,作为自己的私有停车位,可以说已经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当然,对于此类行为物业与业委会都有义务予以制止。只是物业部门没有执法权,无权拆除私自建设的停车位,这就倒逼着业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但遗憾的是,业委会“整天办公室都没人”,其负责人甚至称处理此事应该是小区物业的责任,业主委员会只是负责监管、调解,如此推卸责任实属不该。
按理说,物业与业委会未能制止违规行为,就该城市绿化行政部门出面。而绿化办工作人员竟表示绿化办主要负责损坏绿化带的工作。这一点明显说不过去,因为《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有着明确规定,城市绿地造成损坏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限期纠正。难道在绿化带内建停车位还不是损害吗?
值得一提的是,小区内之所以绿地被私改成停车位,主要还是因为该小区为经适房小区,建成时并没有规划停车位,目前能停车的位置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若是在满足绿化用地之外仍有空余,则在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并报园林部门审批后将多出的场地建成停车位也并无不可,毕竟要以民生为重。
笔者认为,想要避免将公共绿化带当成自家“自留地”的现象再次发生,加强相关教育,普及护绿法规;处理违法者,以儆效尤;发挥业主主人翁作用,加强监督,都是当务之急和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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