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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树进城”就是以邻为壑

http://www.chla.com.cn 2013-09-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发表评论(0)

  新华网9月4日报道指出,环京津地区的山区和林场呈现“挖树带”。原本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的大树“进城”之后成为“景观”,政府部门规划不力监管不严则让树木采伐乱象丛生。

  其实,这一乱象早就触目惊心了。有心人检索一下,会发现与“大树进城”紧密相连的关键词:一夜成林、面子工程、黑色利益链、腐败重灾区、水土不服、扭曲的政绩观等等,已经有媒体多次报道了“大树进城”的弊端及严重后果。林业部门也高声喊打:国家林业局早于2003年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于2009年发布了《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遗憾的是,规范乏力,禁止失效。

  为了一地的城市景观,不惜以邻为壑。“大树进城”的危害,一是乱伐滥挖,破坏植被;二是急功近利,糜耗公帑;三是滋生腐败,刺激违法。其生态学意义上的危害有目共睹,而其社会学意义上的为祸更应引起足够警惕。

  “大树进城”既是面子工程的动因,又成为形式主义的推手。一些地方的政府,为了面子工程,让“大树进城”一路绿灯,相关的限制性规定,在买卖双方的默契中被架空。买者,大多打着民生的旗号,不惜代价,哄抬价格,并且从中谋利。卖者,则为了眼前小利与一己私利,置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于不顾,不惜掘地三尺、断根绝源。如此,便催生了一条黑色的利益链。

  “大树进城”为祸愈烈,必须釜底抽薪。一是立法机关要在林业部门相关通知的基础上,出台禁绝“大树进城”的绿化法规,对违规行为制定详细的、严厉的、可执行的惩罚措施。二是政府部门必须模范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大树进城”开绿灯,一经查处,必须问责。三是对盗挖、滥伐大树和古树的,必须执法从严,以儆效尤。

  从根本上讲,“大树进城”的病根还在一些地方政府。短期效应的政绩观,如何不助长“大树进城”?形式主义大行其道,“大树进城”焉能不泛滥成灾?所以,只有抓住这个要害,把禁绝“大树进城”与整治“四风”联系起来,认真追责,才能对这一乱象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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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enwei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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