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实施细则正在加紧制定全国首部地方性人才法规下月实施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人才法规。《条例》确立了人才开发投入增长机制,创新了人才评价机制,放宽了港澳人才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目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与中国人事科学院紧密合作,组织力量制定接地气、切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条例实施细则,以确保《条例》真正成功落地,顺利实施。
首次明确人才概念 建立人才专项资金
据了解,《条例》将珠海行之有效的人才工作实践及经验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人才培养与引进、人才与评价与流动、人才保障与激励、人才开发区域合作等人才开发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整和规范。
《条例》通过立法首次明确了人才概念,确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为了人才开发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条例》特别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将人才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规定,市、区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每年应当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百分之一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开发。
政府须为重要人才投保 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
为充分保障人才权益,政府须为在重要科研、产业领域中有引领作用和重大影响力的人才购买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人才申请专利,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对推动本市支柱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政府可对专利费用给予资助。
《条例》还创新了人才评价机制,率先以立法形式确立了重实绩、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使人才评价更加准确客观。《条例》还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制度,实行人才诚信激励、举报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诚信的行为要从法律上给予制裁,形成人才诚信体系。
为更好与国际接轨,《条例》放宽了人才市场准入规定,支持境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港澳风投、猎头公司可以在珠海开设独资公司,为珠海提供更加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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