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11月1日起实施。
《通知》表示,长沙将以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为目标,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主要对象包括:离校2年内未实现就业,并且在长沙市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纯农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
据了解,长沙市将开展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制定长沙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实施方案,并把非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
《通知》指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长发〔2009〕7号文件给予一次性补贴。
另外,长沙还将落实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对驻长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8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考录公务员费用减免措施。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纯农户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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