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因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B段项目建设需要,将征收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等6村共计7.6204公顷土地,合计114.306亩。
其中,仓山区盖山镇上岐村共征地3.2269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盖山镇照屿村征地0.1632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盖山镇吴山村征地1.1439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盖山镇六凤征地1.2601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盖山镇下岐村征地1.6930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盖山镇洋下村征地0.1333公顷,用途为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据了解,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而在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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