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兰州市南北两山范围内将不允许野外点火等行为。28日,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非法修建建(筑)筑物、毁坏林业基础设施和其他致使山体及林木受到毁损或者形成隐患的行为和活动等;外地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承包合同完成绿化任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能落户。
两年完成绿化可办理林权证
《条例(修订草案)》按照规定,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荒坡、荒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造林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造林绿化。《条例(修订草案)》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以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多种形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按照要求,在南北两山规划建设范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承包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按承包合同连续两年完成绿化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林权证,由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县区政府核发证书,予以确认,70年不变。
绿化承包者允许兴办旅游服务企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绿化承包者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凡符合绿化规划,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草覆盖率不低于70%,开发利用地绿化率不得低于40%的,经所在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允许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养林企业,并依法纳税。外地来本市承包南北两山绿化面积超过50亩并按承包合同完成绿化任务,要求在本市落户的,经市或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关批准,可以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
为了保护南北两扇生态环境和林业基础设施,《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南北两山绿化范围内非法修建建(筑)筑物、毁坏林业基础设施和其他致使山体及林木受到毁损或者形成隐患的行为和活动等。同时还规定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严禁野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擅自贮存易燃易爆物等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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