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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街人民广场工程设计

http://www.chla.com.cn 2013-10-31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福建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街人民广场工程设计 

  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3)103号

  开标时间:2013-11-22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 安溪施招(2013)103号 的 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街(百盛华府)人民广场工程 已由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2]C09013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预算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安溪县凤城镇中山街(百盛华府)人民广场工程   ;

  2.2.         建设地点: 安溪县县委、县政府大院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约13000 平方米 ;

  2.4.         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额约180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 ;

  2.6.2. 内容: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计划竣工日期20   14年12月  。

  2.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 。

  3.2.    福建省行政区域外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符合福建省相关规定。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绿化、园艺等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风景园林设计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0 月 29 日8:00至2013年 11 月 4 日17:30(北京时间),方法一,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式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方法二,到招标代理公司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书面材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100元。购买预约电话:0595-22118910。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3年11月21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银行转账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 年 11 月 22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安溪县河滨南路)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及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身份证(均须原件)及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本次设计费用暂定42.12万元,最终设计费以本次设计的工程完工时,安溪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中心审核的工程决算总价为计费基数,按2002年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算出的设计费的65%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安溪县凤城镇新景商业广场    ,邮编:   362400         ;

  电话:    13505032989        ,传真:   0595-23038889        ;

  联系人:  陈世成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泉州市田安路文昌大厦11楼C、D单元,  邮编:   362000  ;

  电话: 0595-22118910 ,     传真:  0595-28008910 ;

  联系人:  李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         ;

  帐户名称: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

  帐    号:  35001656407050001905           。

  交易中心名称:  安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

  地址: 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安溪县河滨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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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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