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福建连江县防护林工程监理

http://www.chla.com.cn 2013-10-31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福建连江县防护林工程监理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闽才招字[2013]03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福州市林业局以榕发改农业[2011]4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建省连江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筱程镇;坑园镇;安凯乡、敖江镇、东岱镇、官坂镇、琯头镇、黄岐镇、马鼻镇、下官乡;浦口镇、凤城镇、江南乡等15个乡镇(场);

  2.2  工程建设规模:人工造林面积18000亩,封山育林面积10000亩,工程造价5333750元;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连江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项目监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下浮3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人民币121870元。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1)须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农林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有效的全国(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农林工程专业,职称为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现场监理人员应为林业工程专业职称为林业助理工程师或林业技师以上,人数不少于4人;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及经验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投标人应有进行防护林建设监理的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3 年10月29日至2013年11月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2:30 时至 4: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建设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含图纸)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方式为无记名报名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连江县建设局二楼)。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林业局

  办公地址:连江县法院附近

  邮政编码:350000联系电话:0591-22131068

  联系人:  陈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4层

  邮政编码:350002联系电话:0591-87521925

  传真或电子邮件:0591-87568260联系人:张君棋、王  琪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9520098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退保证金时请将开户许可证传真至0591-26225100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分享到:
编辑:anna
有关  连江县 防护林工程 监理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图片新闻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