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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城北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设计

http://www.chla.com.cn 2013-11-01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江苏南通市城北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设计  

  工程编号 NTS20131029574

  工程名称 城北大道(长江北路——通宁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3年10月2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3年11月5日

  公告信息

  城北大道(长江北路——通宁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

  设计单位比选公告

  一、工程名称:

  城北大道(长江北路——通宁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位于城北大道(长江北路——通宁大道)。

  2、工程概况:

  城北大道(长江北路——通宁大道)两侧景观带工程长7.5km,两侧各宽50米,面积64.4公顷,估算造价约1.8亿元,包括土方、园林小品、绿化及配套设施等。

  3、比选内容:方案设计。

  4、比选流程:(1)比选人网上公告;(2)参选人报名并递交材料;(3)比选人组织资格审查发布合格(结果)通知;(4)发布比选文件(含选址建议红线图);(5)组织比选确定中选单位。

  四、参与竞选要求:

  1、申请人资质及业绩: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近三年具有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配套设计中如果有道路、桥梁、给排水等无工程设计所需的相应资质时,可与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联合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必须是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具有满足负责本工程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型、类似规模项目设计业绩。

  3、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具有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 近三年内完成过同类专业设计业绩。

  项目组人员组成的基本要求:园林景观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

  4、其它条件: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比选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2013年11月5日上午9:00-11:00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9号(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三楼技术管理科)。

  报名必须具备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3、拟派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关系原件、参加社会保险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到近三个月的书面证明;4、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5、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7、其他(必须统一采用比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①报名表;②承诺函③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须复印后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比选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

  报名参选单位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并参加设计比选、退还保证金等与比选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本工程报名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13—85010228    传真:0513—85010181

  附件一:

  参选设计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注册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拟派主要

  项目负责人

  资质及主要业绩

  拟派主要

  专业负责人名单

  资质及主要业绩

  近五年来同类型

  项目设计主要业绩

  其他说明

  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函

  致: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我谨代表                                   公司,对参加

  南通市                      工程的设计比选作如下郑重承诺:

  1、参与南通市                      工程的设计人员均为总院的正式合法职工。

  2、报名材料中项目组人员与实际参与设计的人员完全一致。

  3、项目负责人将全过程参与并组织上述工程的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参选报名、递交文件、参加比选、汇报成果等所有环节均由项目负责人参与办理。

  4、我院将严格执行设计比选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后续设计服务的全部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单位的相关处罚决定。

  参选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

  第一条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评选小组对各参选人的设计方案、人员组成、设计取费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次序,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单位。如遇两家参选单位并列排名第一时,则商务函得分高的单位为中选单位,如商务函得分也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决定中选单位。

  第二条  评选程序

  先评技术A函(暗标),再评技术B函(明标),最后评商务函,合计以上三阶段打分确定中选单位。

  第三条  参选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函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值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法),评分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一)技术函A(60分,本部分为暗标):

  1、设计大纲                                          分值为5分;

  2、对本工程设计要点等各方面合理化建议                分值为2分;

  3、设计方案:                                        分值为50分;

  (1)项目的创意、理解、总体构思及设计主题的符合性,分值为30分;

  (2)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方案设计的独创性、可行性、全面性及周边环境的协调性,分值为20分;

  4、现场服务承诺的安排及保障措施                      分值为3分

  (二)、技术函B(20分):

  1、企业资信             (6分)

  (1)企业设计业绩,分值为3分;

  按照企业近三年设计的类似园林景观工程进行评分。近三年设计过的类似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工程,数量达8个及8个以上者,得3分;数量达6个或7个者,得2分;数量达4个或5个者,得1分。

  (2)企业信誉度,分值为3分;

  根据设计单位的社会信誉度评分。社会信誉度好的,得3分;社会信誉度较

  好的,得2分。

  2、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8分)

  根据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负责同类项目的获奖情况评分。获国际性或国家级奖

  励的,得8分;获部省级奖励的,得6-7分;获市级奖励的,得4-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3、项目组 人员组成         (6分)

  根据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评分。项目组人员组成的基本要求:园林景观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同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得基本分3分;配备各专业负责人全部为高级职称的,得6分;部分专业负责人为高级职称的,得4-5分。

  联合体人员不参与本项打分。

  (三)、商务函(20分)

  本次商务函采用设计费下浮率报价。

  (1)参选报价的原则:

  ①本次商务函采用下浮率报价,设计费下浮率报价范围:下浮0%~20%(含0%、20%),即报价下浮率最小不得小于0%,下浮率最大不得大于20%,否则视作无效参选文件;

  ②现场服务费占设计费的比例不得小于15%;

  ③设计费计算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颁)。

  如参选文件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①、②、③点要求的,则该参选文件视为无效参选文件,不予参加评比。

  (2)商务函评比方法:

  报价下浮率符合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报价在下浮0%~20%之间,按照下浮率每增加1%加0.2分计算(不足1%时按直线法内插计算);

  第四条 各参选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参选文件处理,骗取中选的,将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参选保证保证金,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条、开标现场要求:

  已经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遵守以下事项:

  1、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允许法人代表和授权代理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开标现场。(项目授权代理人可以是项目负责人)

  2、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对于排名靠前的方案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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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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