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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绿化租赁养护项目

http://www.chla.com.cn 2013-11-12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福建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绿化租赁养护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对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绿化租赁养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3047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绿化租赁养护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合同包一预算价为65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代表须将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提供给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1月29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游晖                   联系电话:0595-28280219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12号楼      邮编:362000

  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李远源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备注

  一

  1

  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室内绿化租赁养护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

  泉州市行政中心室外绿化养护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期内每季度考核得分都在85分以上(含)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签的服务周期为一年,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服务地点:泉州市行政中心及交通科研楼

  备注: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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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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