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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苏浒路政府大院绿化养护工程

http://www.chla.com.cn 2013-12-02 来源:中华苗木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江苏苏州市苏浒路政府大院绿化养护工程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之委托,对其所需的苏浒路(兴贤路口-黄花泾桥)政府大院绿化养护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范围及要求:

  (一)绿化养护区域及范围:苏浒路(兴贤路口-黄花泾桥)政府大院绿化养护内。养护区域内所有草坪、乔木、灌木均纳入养护范围。

  (二)服务期限及人员配置:

  1、服务期限:二年,自绿化养护单位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人员配备要求:

  拟进驻绿化养护技术人员(包括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须提供人员名单,其中常驻现场的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以及公司劳动合同,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三)绿化养护面积及清单

  养护包含校园内所有的草坪、草花、色块、灌木以及乔木,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勘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不含三级试行),以及相应的专业队伍。

  3、必须具有绿化养护工作必备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在苏州市(园区、市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管理养护施工人员。

  三、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响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养护方案;

  4、供应商资质、绿化工具、设备、养护施工人员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                              采购编号______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响应报价(元)

  备注

  1

  苏浒路(兴贤路口-黄花泾桥)政府大院绿化养护工程

  贰年,自绿化养护单位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附:承诺1:本报价在合同履行至验收完毕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

  承诺2:我单位已完全理解了本次询价的全部要求,无误解、无理解偏差;

  承诺3:我单位若未能在询价通知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否则将视为我单位自愿放弃本次采购的成交资格,并承担所有因此而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单位的处罚;

  承诺4:我单位为响应本次询价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

  报价单位(盖章):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苏州地区目前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月),否则报价无效。

  6、针对本项目的成本情况以及财务测算(表格自制,须包括报价综合说明中的相关内容);

  7、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养护人员名单及技术职务;

  8、2012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第三方出具);

  9、正在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名录(合作时间)及服务合同复印件;

  10、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资格文件及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注:未按采购要求和报价文件组成提供资料及签署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三、综合说明:

  1、报价中包括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工成本(含社保费用、加班费用)、管理成本、专业统一服装、工器具及专业设备使用费、防护材料、肥料、农药、补种与换植、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政策文件发生变动时(如最低人员工资调整等情况),成交单位报价需承担产生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本项目不分采购单元,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价格须一次报定,且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3、服务费用结算: 先做后付,

  A每季度支付的养护价款=成交总价÷4—扣款。

  B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养护价款由采购人次月向成交单位支付。

  C扣款:因未按采购方养护管理要求等原因从当月养护费中扣除的款项,具体扣罚标准详见附件二。

  每次支付服务费前,服务提供方需先向采购人提供:

  A、合格的发票。

  B、经采购人盖章认可的考评表。

  注:(1)采购人每月对成交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由采购人盖章认可。

  (2)先做后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养护服务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支付前一季度的养护服务费用。

  4、成交原则: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报价相同,则由采购单位在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5、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该费用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6、请各报价响应单位于2013年12月6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四份,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装订成册,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密封袋的封皮上注明采购编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报价响应单位名称、被授权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单位电话)后送到苏州高新区浒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过时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不按询价通知要求制作、签署、密封的报价文件,其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

  7、各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8、本项目将于2013年12月6日下午14:00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开标,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位不用参加)。

  9、采购代理机构: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68180072,传真:0512-68180071

  地址:苏州高新区浒关镇浒杨路81号(浒关工业园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215151

  联系人:邵工

  10、采购(需方)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浒墅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512-66729902

  11、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凡涉及本询价通知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12、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251888-1482。

  苏州涵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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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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