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安县春季造林杉木、湿地松、柏木苗木采购
第一章 公开招标函
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安县林业局的委托,对其东安县林业局春季造林杉木、湿地松、柏木苗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1、采购编号:DAZC20131202
2、项目名称:东安县林业局春季造林杉木、湿地松、柏木苗木采购项目。
3、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4、招标人: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人:东安县林业局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23日
7、报名条件:报名者须持有效的种苗生产与经营许可证。
8、购买标书地点:东安县舜皇大道1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9、投标保证金为:标段一,2000元;标段二,4000元;标段三,500元。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前递交招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应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10、投标地点:东安县林业局。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每一报名者只能进一人入招标会场。
11、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
12、中标方式:最高限价以下最低报价者中标
13、投标人报价:此价格包括生产、起苗、包装、运输等费用。
14、投标商质疑时间:投标商对招标文件质疑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下午17:30前,如无疑义,则视为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
15、供货要求:种源必须为良种(必须有证明)。中标商自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开始供苗,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供苗。具体调苗时间和单批调苗数量由采购单位确定后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中标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实行当天取苗当天供苗。交货地点由县林业局确定。
16、付款验收方式:供应商交货时由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领苗单。完成所中标的供苗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所有苗木的签、证(苗木标签、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交至县政府采购中心查验,否则,所交苗木不予付款。交货完毕并手续齐全后6个月内采购单位凭税务发票全额付给供应商,逾期按银行贷款利率付息给供应商。
项目负责人: 邓建军13874684866 刘瑞芳:13974682365
报名联系人:吴燕(18674603437)
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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