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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3-12-05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浙江省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澉招2013-62

  1 、招标条件

  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项目 已由盐旅投【2013】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 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承包人。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类别:园林绿化。

  2.2 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 92550m 2 。

  2.3 建设地点: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

  2.4 招标范围: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养护期 1 年。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达到《海盐县南北湖风景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1 投标人具有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嘉兴市市外施工企业已取得嘉兴市市外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

  3.2 拟派项目主管具有 园林项目主管三级(含)以上资格, 且已办妥进嘉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图纸的获取

  4.1 招标代理机构于 2013 年 12 月 5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9 日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 193 号)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 200 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4.2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在以上同一时间在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 193 号)报名,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应持本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嘉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嘉施工备案证、拟派园林项目主管资格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见附表)【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带齐,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4.3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踏勘时间: 2013 年 12 月 10 日 9 时 00 分,集中地点: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 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 )

  标前会议时间: 2013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集中地点: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 南北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 )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澉浦镇人民政府 311 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 685 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海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hyztb.gov.cn) 上发布。

  7 、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详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澉浦古镇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法人代表:(签章)

  联 系 人:沈斌 联系电话:0573-86513768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秀水路193号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传真:0573-86120311

  联 系 人:周 虹 联系电话:0573-86120371

  日期:2013年12月2日

  编制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附表: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不良行为记录对象

  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1

  投标单位

  2

  拟派项目经理

  【 注:不良行为系指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具体按海盐县建设局、监督局、人民检察院、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 2008 】 176 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 2008 】 177 号)、《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 2008 】 218 号)的规定确定,上述文件可在“海盐县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hyctc.com )查询详阅。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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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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